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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勤浩:探索有兩岸特色的“兩制”台灣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9-01-22 00:18:20  


  中評社北京1月22日電(作者 陳勤浩)1、前言

  伴隨著2019年的新年鐘聲,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出中華民族的最強音: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這是70載兩岸關係發展歷程的歷史定論,也是新時代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兩岸中國人,海內外中華兒女理應共擔民族大義,順應歷史大勢,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習總書記的講話全面論述統一,具有深刻意涵。預示著大陸方面已將推進國家完全統一正式提上日程,雖未提時間表,但卻有緊迫感。大陸經過四十年的改革開放,綜合實力已極大提升,解決台灣問題的條件和時機已日漸成熟,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兩個一百年”的目標已越來越近,解決兩岸政治分岐問題不能再一代一代傳下去,正如中評社1月7日評論所言:統一是必然的。對大陸來說,實現統一的方式可以有多種選擇,包括武統等,但大陸卻強調和平統一,並且在統一之後實行一國兩制,以確保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不變,最大程度保障台灣民眾的權益。這反映了大陸最大的善意和誠意。

  海協會副會長孫亞夫1月2日接受中評社採訪時表示,總書記講話給了我們一個前進的方向,講話是一個新時代對台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我們繼續做好對台工作的行動指南,包含著很多新思想、新論述、新戰略。講話中最大的亮點,是總書記用大篇幅闡述了要“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推進政治談判”,並鄭重提出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孫亞夫認為,這個倡議的重要性就在於,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關於兩岸協商的主張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

  2、開大門走大路探索台灣方案

  由於國民黨早年長期的反共宣傳,加上近二十多年來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的“去中國化”、“台獨化”教育,使很多台灣同胞至今不了解大陸,對共產黨有疑慮和戒心,害怕與大陸統一。

  此次習近平重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即刻遭到台灣一些政治人物的批駁,強調絕不接受一國兩制,其中也包括有藍營政治人物。但是這些政治人物了解一國兩制的內涵嗎?或者除了一國兩制還能提出更好的辦法嗎?不要一國兩制,難道要大陸實行一國一制嗎? 

  根據台灣“中研院社會所”2015年底一項“統獨”調查顯示,民眾被問及兩岸未來走向是“被統一、獨立或維持現狀”時,有49.7%預期台灣將“被統一”;而在當時意願選項為“獨立”的民眾當中,也有37%預期台灣將“被統一”。由此看來,未來可能“被統一”已成為台灣部分民意對兩岸現狀與走向的現實認知,也透露出對未來或將被迫接受“沒有尊嚴的統一”的擔憂和無奈。

  在這種情況下,要在台灣打造和平統一的願景,加快推進和平統一進程,在加強輿論引導、宣傳“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同時,更應及時抓住機遇,針對兩制的台灣模式進行細化設計,對具體內容、具體條件提出明確的設想,才能驅散和平統一進程中的烏雲,展現和平統一的光明前景,增強台灣民眾對和平統一的認同感、向心力和磁吸力。

  習總書記以開大門走大路的自信和氣魄,在這次講話中首度以大篇幅闡述“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主張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指明了切實可行的路徑。

  3、台灣方案與港澳模式的區別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委員長葉劍英發展對台“九點聲明”,建議舉行兩黨對等談判,實現第三次國共合作;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高度自治的行政區域,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涉台灣的地方事務;台灣現行社會政治、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等等。

  從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發表《告台灣同胞書》至1981年9月“葉九條”的發表,標誌著大陸對台政策由“解放台灣”向“和平統一”的重大轉折。翌年,中共第二代領導核心鄧小平先生將這一對台政策概括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構想。這個構想,既用“一個國家”來界定大陸與台灣的本質屬性,又用“兩種制度”包容海峽兩岸不同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是華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及同情心、同胞心的高度體現。這一構想為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的兩岸關係發展進程及未來的和平統一大業奠定了堅實政治基礎,指明了前進的方向和目標。

  可見,“一國兩制”的構想,原本為解決台灣問題而產生,後來卻首先用於解決港澳回歸問題,而且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由於“港澳回歸”與“兩岸統一”存在著差異性,加上“台獨”勢力的蓄意操弄,使“一國兩制”在台灣被嚴重曲解並污名化,幾乎成了“吞並”、“投降”的代名詞。

  實際上,相對於“兩制港澳”模式提出的“兩制”台灣方案,是因為台灣與港澳有許多不同之處。港澳問題屬於沒有主權爭議的殖民地回歸問題,而台灣問題屬於有主權爭議的非殖民地的政權統一問題,因而“兩制”台灣方案該根據台灣特殊的歷史和現狀及兩岸關係的具體情況來制訂。

  4、“兩制”台灣方案的初設框架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趙黎青教授在《中國評論》2016年4月號發表《關於兩岸關係的若干基本概念》一文指出:一個國家從整體上看,由領土、國民與國家體制三要素構成。但是,從國家構成的特定要素的角度看,可以區分為領土國家,民族國家,以及政治國家。作為領土國家的一個中國,是由中國大陸與台灣構成的。作為民族國家的一個中國,是由同屬中華民族的兩岸人民構成。目前,在大陸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在台灣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關於領土國家與民族國家的一個中國的表述大致是共同的(不涉及蒙古)。兩岸關於一個中國的分歧只限於政治國家,各自表述的“一個中國”則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這是兩岸政治分歧的核心所在。趙教授在文中還闡述了主權的統一性:兩岸兩個政權及其兩個國家體制並存現狀違背了中國主權的統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在中國領土上存著互不承認、互不服從的兩個最高權力機構、兩個中央政府與兩個國家元首。中國主權國際代表權的統一性也遭到損害。解決兩岸政治分歧,就是要實現兩岸人民與政府對中國主權在所有權、掌控權、代表權與行使權方面的統一。

  為拋磚引玉,為行將展開的兩岸民主協商提供一些參考,筆者嘗試提出一個具有兩岸特色的“兩制“台灣方案的初步框架:

  與美國每個州都有憲法的“聯邦制”憲政體制不同,對奉行“單一制”憲政體制的國家而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未來中國在憲政體制上應以“單一制”為主,兼有“聯邦制”的某些特點,實行“一個國家,一部憲法,兩個政府”。具體實施步驟是:

  首先由兩岸各方經過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推舉有代表性人士組成“預委會”、“籌委會”,醞釀制訂《國家統一法》並啟動修憲,將統一法主要內容寫入新憲法。依據新憲法及統一法產生“中國中央政府”和“中國台灣政府”以及國家元首和副元首。國家元首和副元首分別由兩岸各自選出的領導人擔任。中央政府設立有台灣官員加入的外交部和國防部,共同管理外交和國防事務。台灣政府不再設外交部和國防部,但原有的其他各部會架構及職能保持不變,更名為中國台灣某某部,並與中央政府對口的各部委保持平等互動的行政模式。台灣仍保留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的機構和職能,名稱為中國台灣某某院。台灣人民選舉出來的政府最高領導人為台灣地區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並成為中央政府主要領導人,可以有尊嚴地訪問各國或接待外國政要,擴展中國與世界各國的友誼,拓展中國台灣的國際空間,加強台灣與各國的經濟文化聯繫。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應保留相當比例的名額給台灣各界代表。台灣作為中央政府統轄下的高度自治的准國家級行政區域,擁有憲法之外的立法權、司法權、終審權和軍隊,其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自己管理,其生活方式、社會制度、政黨制度、選舉制度、財經貨幣制度等不變,中央政府不干涉其內部事物,也不派員參與管理。

  5、結語

  制度不同不是統一的障礙,更不是分裂的借口。以上提出的初步的框架方案,意在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構想具體化、法制化、力求使其具有兩岸特色,使和平統一過程實現低成本、易操作,既保“面子”,又顧“裡子”。同時力求體現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堅持“一國一憲”的“單一制”憲政體制,成立統一行使國家主權的新的中央政府,確保中國領土主權完整不可分割。二是尊重並正視兩岸現狀及兩岸在人口、面積、經濟規模、軍事實力、國際影響等方面事實上的不對稱。三是堅持兩岸平等協商,尊重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意願,採取有別於港澳特區的做法,統一後在國家內部,中央政府大部分機構仍與台灣政府對口機構保持平等的政治互動模式。這將向世人證實,兩岸實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並沒有誰被誰統,誰吞並誰,誰吃掉誰,誰投降誰的問題。

  (作者陳勤浩,清華大學兩岸法政問題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