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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重磅專訪:王貴國詳論解決一帶一路爭端 | |
http://www.CRNTT.com 2017-01-31 00:07:29 |
《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藍皮書是由去年一月份在香港正式成立的“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牽頭完成的,該院也是香港首個有關一帶一路倡議的研究、致力於搭建一個國際性的學術與專業交流平台的機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藍皮由該院牽頭,數十位國際專家合力完成的書,去年10月面世。日前,中評社記者專訪了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院長、前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王貴國,他向中評社詳細講述了目前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現狀,並就《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藍皮書的創作過程,以及具體作用等問題作出詳細解答。 王貴國指出,當代國際經貿合作主要涉及三層關係。其一是國與國的貿易關係,另外一類是企業與東道國政府的貿易與投資關係,第三類則是企業與企業間的經貿關係。目前世界上針對前兩類關係的爭端解決機制以及機構都主要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的主導下創設,有可取之處,也有可改進之處。 王貴國對中評社表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制度,創設了一套爭端機制運行規則以及上訴機構等。該制度整體有效,然在實際運行中也有一些問題,主要是報復機制對於某些大國、強國不能有效施行。王貴國坦言,1947年簽訂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參與國主要是西方發達國家。作為關貿總協定的繼承者的WTO包括其爭端解決機制受前者的影響較大,較突出者是其訴訟程序、訴訟技巧明顯偏重普通法,使用語言則是英文。故此,WTO的大部分爭端案件的解決均需受過普通法教育的人員參與,不得不說一些案件的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文化及價值觀的影響。 王貴國提到:“一帶一路”是一個經濟議題,但它需要列國文化的融通和法律的保障。“一帶一路”沿線65個國家中,有十幾個屬英美法系國家,有四個是伊斯蘭法系國家,還有一些混合型的法律體系國家。沿線國法律體係不同,法律文化不同,法律環境也不同。文化的互通不僅能促進經貿合作,而且有助於法律的協調,有助於法律衝突的解決。一套基於尊重多方法律文化基礎上的行之有效的爭端解決制度能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順利進行。 就文化方面而言,相比較於東方的“以和為貴”文化傳統,英美法系文化更注重程式優先、效率優先、訴訟技巧優先。就法律而言,“一帶一路”戰略背景下大量企業的“走出去”、“引進來”過程中,經貿法律風險的防範很重要,經貿爭端的有效解決也同樣是企業正當權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風險有效化解的重要途徑之一。而目前國際上主要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除了是在西方國家主導下建立並受普通法影響較大外,WTO的制度也無法很好的化解一帶一路沿線國間的爭議,尤其是不能適用於非成員國。此外,涉及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爭議沒有上訴機制,造成裁決相互衝突者眾的尷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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