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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深度解讀蔡政府對南海仲裁結果的聲明

http://www.CRNTT.com   2016-07-14 00:11:26  


王英津教授就馬當局與蔡當局關於南海主權問題表述的文本比較(中評社圖片)
 
  第三,在主權的延續性方面,馬當局強調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顯示了“中華民國”對南海擁有主權的歷史延續性;而蔡當局卻放棄“固有”一詞,試圖割裂“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享有主權的歷史延續性,強調“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凸顯對實際占有和管轄島礁的權利。

  第四,在權利來源方面,馬當局只強調“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而蔡當局強調“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在權利來源的具體表述上增加了“海洋法”的字樣。然而,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5條的規定,能夠在公約上簽字並成為公約締約國的只能是主權國家以及聯合國承認的自治聯繫國,台灣作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的一部分,並沒有資格加入公約,也不享有公約所賦予的權利,因此蔡當局在權利來源的具體表述上增加“海洋法”,實則包含了宣示“中華民國”是獨立的主權國家的意涵。

  第五,在十一段線和太平島的法律地位方面,馬當局在管轄權聲明中明確指出太平島是島嶼,而非岩礁。儘管其在表述時沒有明確提到十一段線,但在針對仲裁管轄權的聲明中提到了南海四大群島及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和海域,這與國民黨歷來主張十一段線內的水域為“歷史性水域”是一致的,因此馬當局的管轄權聲明在事實上堅持了十一段線主張。相比之下,仲裁庭認定大陸在九段線內的權利主張缺乏法律依據以及太平島為岩礁的事實背景下,蔡當局對十一段線只字未提,而僅僅強調不接受關於太平島的仲裁結果,顯示了其對十一段線事實上的放棄,而僅堅守目前實際控制島礁主權的意圖。

  通過以上比較,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雖然蔡當局針對南海仲裁案的結果跟中國大陸一樣表達了不接受的立場,但並非為了與大陸共同捍衛南海主權,而是基於台灣自身利益的考量。目前尚看不出蔡當局有聯合大陸的主觀願望,也看不出有聯合大陸的實際動向。兩岸雖然都宣示捍衛南海主權,但絕不是“默契配合”的產物,兩岸在捍衛南海主權的目的、主張、方式、範圍、態度等方面均存有差異,這可從蔡當局的聲明中得到清晰體現。

  第二,蔡當局只關注太平島的主權及相關海域的權利,其準備放棄對整個南海主權的意圖依稀可見,這次聲明充分預留了未來逐步放棄南海主權訴求的空間。至少未來主張的聲音會愈來愈弱,其之所以目前不敢直接放棄南海主權訴求,主要是政治策略上的考量,怕刺激大陸,引發大陸的強烈反彈和報復。正如台“外長”李大維在接受“立法院”質詢時所說:“外交上必須保持創造性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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