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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打擊詐騙犯罪是海峽兩岸共同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6-04-16 00:26:05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2016年4月13日,從肯尼亞押解回國的67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抵達北京,其中有37名是來自中國台灣的犯罪嫌疑人。這本來是一個正常的跨國打擊刑事犯罪合作案件,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台灣島內掀起驚濤駭浪。台灣朝野各界紛紛要求祖國大陸將台灣犯罪嫌疑人移送回台灣,台灣執政當局聲稱要通過現有的管道,協商將台灣犯罪嫌疑人交回台灣。台灣在野黨更是氣勢汹汹,要求大陸必須立即放人,否則,將會採取嚴厲的措施。對台灣島內這種無視國際法和海峽兩岸關係處理基本準則的做法,任何一個法律工作者都會感到好笑。

  長期以來,少數台灣犯罪嫌疑人與大陸犯罪嫌疑人合謀,在非洲一些國家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活動。他們利用科技手段誘騙當事人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資金轉入詐騙集團的賬戶,從而使一些受害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打擊跨國電信詐騙犯罪,不僅是大陸方面的責任,同時也是台灣執法機關的責任。不過,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由於台灣執法當局對電信詐騙犯罪分子採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措施,結果導致來自台灣的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越來越猖獗,他們不僅利用海峽兩岸語言溝通上的便利大肆實施詐騙活動,而且將詐騙地點轉移到其他國家,從而使受害人很難通過國內訴訟的方式挽回損失。此次肯尼亞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祖國大陸,不僅在國際法上是正確的,而且在國內法上也是完全正當的。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打擊跨國電信詐騙犯罪不僅是國際公約規定各國法定義務,同時也是保護各國公民合法財產權利的題中應有之義。肯尼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部分,因此,對於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應當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這是國際法規定肯尼亞應盡的義務。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因此,肯尼亞司法當局與中國司法機關開展合作,不僅符合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有關規定,而且也符合國際外交基本原則。肯尼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有關移送犯罪嫌疑人的協議,並不涉及犯罪處罰的輕重問題,肯尼亞只不過是嚴格按照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規定,履行自己法律上的義務。台灣當局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表示異議,是因為台灣當局認為自己是一個主權國家。這是一種自我安慰的表現。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如果台灣敢於正視現實,那麼,在這個問題上就不該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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