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的第二次產業革命、正當其時 | |
http://www.CRNTT.com 2016-03-12 08:50:54 |
中國網刊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文章表示,從工業革命的階段性看,蒸汽機革命是工業1.0時代,電氣化是工業2.0時代,信息化是工業3.0時代,互聯網+則是工業4.0時代。從歷次工業革命持續的時間看,人類從蒸汽機時代進入到電氣化時代用了超過150年,電氣化時代走進信息化用了不到一百年,信息化產業革命到互聯網+則僅用了三十年的時間。 眾所周知,目前世界正處在第三次產業革命到第四次產業革命的關鍵時期,互聯網作為工業3.0和4.0時代的顛覆性技術貫穿始終。兩次產業革命的不同之處在於,3.0時期的互聯網屬於工具性質,成為傳統產業拓展產能和改變技術的核心。4.0時代的互聯網早已不單純是工具,借助3.0時期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備以及移動端的普及,4.0時代的互聯網已經將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物聯網、可穿戴設備等新技術轉換成以自身為核心的新產業。因此,工業3.0和4.0 又可被形象比喻成+互聯網與互聯網+的差別。換句話說,以前的信息化是傳統產業加上互聯網,以後的產業主體將變成互聯網+傳統產業,從這個意義上講,未來的互聯網公司作為一個特指概念將不複存在,因為全社會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是互聯網公司。 從產業革命的歷史發展觀看,幾乎每一次產業革命都會產生新的世界強國。蒸汽機革命讓英國聲名顯赫,電氣化時代則讓德國首當其衝,信息化當屬美國。當下的互聯網+時代,正是全球各國躍躍欲試積極投入到新產業革命的特殊時期,在互聯網產業領域內,出現了中國和美國兩大領頭羊。現代中國崛起於工業3.0時代,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國內湧現出大量獨角獸企業,中國信息化的速度和取得的成就令世界側目,互聯網已經構成新時期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敲門磚。 文章指出,目前,世界正處於第三次和第四次革命中間區域,從互聯網作用的角度看,這可以被稱為“互聯網的二次革命”。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屬於3.0和4.0兩次產業革命的銜接期,哪個國家或哪個產業能從新時期產業革命中脫穎而出,都將取決於這段時間的發展速度和質量。中國政府對4.0產業變革的重視程度當屬世界首屈一指。從習總書記提出世界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的四個基本原則,到李克強總理提出中國製造+互聯網;從互聯網+被正式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到互聯網峰會落戶烏鎮;從“雙創”工程方興未艾,到十三五規劃的宏圖設計;從政府的大量政策支持,到互聯網法治日益完善,都充分說明中國政府和企業對互聯網+產業革命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毫無疑問,互聯網+產業革命布局中,中國已經取得頭籌並極有可能在可預見的將來實現GDP全球第一和“兩個一百年”的偉大目標。然而,在中國互聯網+快速發展的同時,仍有一些重要問題必須得到關注,這些問題可能會影響甚至阻礙產業革命的進程。 首先,政府理念應該轉換成互聯網思維。互聯網+並非僅在創造新的產業,而是更多是在改造舊的產業。這種改造既是技術上的,也是觀念上的。誕生於前三個工業革命中傳統產業的管理思維根深蒂固,政府必須將科技創新、理念創新和制度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以理念創新促進科技創新,以制度創新保障和鼓勵科技創新。創新的源泉在於市懲產業,傳統行政色彩濃厚的治理理念不適用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創新,特別是在兩次工業革命的交匯時期,管制型理念將會阻礙蓬勃發展的新業態,拘於傳統的行政體制也會影響到創新的市場應用。 其次,要警惕互聯網的負面影響。互聯網和其它技術一樣,是一把雙刃劍,網絡本身沒有道德性,只有法律才能對其抑惡揚善,在技術發展的同時,最大限度的減少負面影響。國家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謠言、黑客攻擊、互聯網犯罪、未成年人保護等等,這些都是因互聯網發展過於迅速導致的負面效果。僅依靠自律是不能解決的,這就需要政府進行必要的補位性和底線性立法來劃清善與惡的界限。 最後,立法要保持戰略性模糊。新產業和新技術勢必會對傳統利益和舊有法律提出挑戰,政府在應對這些挑戰時,應該具有大局觀和大勢觀,保持一種戰略型模式的態度。一方面,避免草率立法對大勢所趨的新產業產生不利影響,避免朝令夕改和政出多門的環境,應該允許新興產業試錯,如有必要,多進行一些促進性、補位性、原則性和底線性規定,而不能強制將新產業轉變成舊產業,或者以新瓶裝舊酒的方式,以舊有法律來阻礙新產業發展。另一方面,要明確立法的總目標是促進產業發展,而不是保護舊產業的利益,新舊產業的衝突是必然的,政府應該保持戰略性模糊,交由市場的優勝劣汰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