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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沒有九二共識 憲法共識無從談起

http://www.CRNTT.com   2015-12-06 00:18:52  


 
  2008年,中國國民黨在島內重新贏得執政權,兩岸“兩會”重啟談判,並陸續達成21項兩岸協議,兩岸關係步入和平發展的軌道。特別是2010年11月6日兩岸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後,兩岸關係的發展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在新的形勢下,以兩岸協議和兩岸執政黨堅持的政策為載體,兩岸在近年來的互動過程中形成的以下3項重要共識也初步具有憲法共識的性質:

  ——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促進兩岸和平發展的共識。2005年“胡連會”後發表的會談新聞公報中,雙方就明確提出“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的就職演說中也提出:與大陸就“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②2012年他在連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職務時的就職演說中又強調“推動兩岸和平發展”、“以兩岸和解實現台海和平”。③胡錦濤總書記也多次強調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真誠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台海地區謀和平,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可以說,保持兩岸和平發展的局面,是兩岸各方形成的重要共識。

  中共18大報告將“和平發展”上升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和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信念的高度來闡述。在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問題上,中共18大報告明確指出:“和平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實現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必須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堅持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2015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的民革、台盟、台聯委員時強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一條維護兩岸和平、促進共同發展、造福兩岸同胞的正確道路,也是通向和平統一的光明大道,我們應該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堅持共同政治基礎,堅定不移為兩岸同胞謀福祉,堅定不移攜手實現民族復興。”

  有必要指出的是,台灣島內一度執政、目前在野的民進黨對“和平發展”亦不持反對意見。2005年3月,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的民進黨人陳水扁在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會談後的答記者問中就明確表示:“兩岸的和平發展是我們所努力的目標,要達成這個目標,必須靠相關的機制來運作,而且為了讓這個機制的運作能夠更加地順暢有效,這個機制的相關法制也必須同時建立。”④民進黨在2012年選舉前出台的“十年政綱”中也聲稱:“民主進步黨主張,兩岸都應和而不同地在現實的基礎上,和而求同地經由尋求戰略互利,發展有利於雙方各自和平發展之穩定機制。”並提出“建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⑤和平的對立面是戰爭,兩岸任何黨派和社會力量都不敢公然挑戰兩岸和平。“和平發展”目前已經成為兩岸當局及各黨派重要的憲法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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