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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解讀四中全會亮點:法治中國在路上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02 09:39:32 |
朱福惠 廈門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政務公開應當進行專門立法 時代周報: 《公報》再次聚焦政務公開反映了什麼樣的變化? 朱福惠:政務公開的提法早已有之,但“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提法確實是全會公報中第一次出現。現有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強調的只是狹義意義上的行政管理信息公開,決策公開是首次提出。 變化主要是兩個方面。首先是公開的範圍變化;其次,明確了政務公開的原則是公開為常態,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法治的基本目標,對規範政府行為,規範政府重大決策,約束政府的決策權,為公民參與和監督國家事務的管理提供了指導原則。 時代周報: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否還符合當下需求?是否應當進行立法? 朱福惠:是的,政務公開方面需要法律調整,以後應當在適當的時候將這一原則提升到法律層面,而不能僅僅停留在行政法規的層次,這是非常必要的。現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它只對政府信息公開予以調整,範圍比較狹窄。與當下依法治國、科學管理的需求還不盡相符。有不少國家為了約束政府的行為,都對政務公開進行專門立法,值得我們借鑒。 時代周報:應當如何設置監督機制? 朱福惠:首先應當通過立法明確列舉不能公開的事項。比如,將“國家秘密”等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進行列舉式的規定,並且列舉通常是詳盡的。但始終有一部分內容無法被列舉或者規定得較為模糊,可通過司法審查和人大常委會的合法性審查予以約束。在發生糾紛後,可由法院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行政訴訟中判斷政府不予公開的決定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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