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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與中美日三邊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4-07-03 09:43:06  


 
  當時的日本首相岸信介說,憲法禁止日本到國外去保衛他國的安全,但是向其他國家提供基地換取保護,可以用集體自衛權來解釋。然而,隨著越南戰爭的爆發,美國高官也提過日本需要付出更多的安全成本。這推動了日本在1970年代,正式以憲法解釋禁止集體自衛權,來排除“被捲入”的危險,並繼續向美國提供軍事基地;而且從1970年代末開始,支付駐日美軍的費用,來避免“被迫棄”的同盟困境。

  換言之,日美同盟是建立在日本提供基地和經費,換取美國的安全保證的基礎上。必須承認,這是一種特殊的軍事同盟,且在冷戰中很好地服務了雙方的利益,特別是日本。但是,冷戰結束後,兩極格局解體,安全威脅多樣化,美國認為日本作為第二大經濟體,在國際安全上做得太少。這又與日本國內要求加強國際貢獻的呼聲相吻合,安全政策開始漸進式的變化。

  在維和行動上,1991年《自衛隊法》修改,開展在波斯灣的戰後排雷活動。《PKO協力法》通過後,自衛隊於1992年參與柬埔寨停戰監督活動;1996年向戈蘭高地運送物資;2002年向東帝汶提供基礎設施建設;2007年參與尼泊爾停戰監督;2008年和2010年分別向蘇丹和海地運送物資;2009年參加索馬里海域船只護航行動。2001年,恐怖主義襲擊美國後,日本制定了《反恐怖特別法》,向在印度洋的美軍提供燃料補給;2004年參與伊拉克戰後基礎設施建設。

  由此可見,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日本安全政策變化,同美國的全球戰略緊密相連,通過具體個別立法的辦法規避法律解釋,實際上解禁了集體自衛權。就本地區而言,1997年的《日美防衛指針》制定,2005年日美2加2聲明中首次提及台灣等,都體現了美國希望日本付出更多安全貢獻的意圖。

  第二,日本方面對美國的認知變化,直接影響日本對於安全政策的自主判斷。為什麼長期以來規避的集體自衛權憲法解釋問題,現在卻急於正式修改呢?朝鮮半島問題和中國崛起,常常被作為標準答案,然而這些並非現在才出現。主要是因為日本在過去幾年裡,對美國的認知出現了較大的變化。一方面,日本繼續認為在可以預見的未來,美國將至少在軍事領域獨占鰲頭。儘管2013年首次出現了美國軍費低於15個防衛費最大國家的總和,但仍然是中國的六倍、俄羅斯的九倍。這意味著以日本本身的防衛力量為“盾”,以日美同盟為“矛”的基本態勢還不需要改變,這體現了連續性的一面。

  另一方面,日本對美國整體實力的相對下滑,以及對本地區安全承諾意願不足則持懷疑態度,特別是金融危機後,美國在敘利亞、烏克蘭問題上的不介入主義,讓日本擔心美國的決心,這體現了認知變化的一面。後者則導致了日本對美國“亞洲再平衡”戰略的信心不足。日本對一方面表示《日美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島,另一方面又同中國致力於新型大國關係建設的美國的可預測性感到憂慮,而美國的軍費削減則讓亞洲再平衡形同口號。《日本經濟新聞》的一項調查顯示,84%日本受訪者表示,對日美同盟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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