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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川公安局長行賄一事,要說清

http://www.CRNTT.com   2013-09-23 12:09:29  


 
新聞現場

  律師要求會見 等了10多個小時

  昨日,張家川被拘初中生楊某的委托律師王誓華、游飛翥依法要求會見楊某,但截至22點,在張家川看守所等待了10個多小時的律師們仍舊沒有見到楊某。

  一早,楊某的委托律師便趕到了張家川看守所,要求會見楊某,但是遭到看守所的拒絕,看守所表示需要聯繫辦案單位,兩名律師等待時,囑托一名張姓警官前去了解情況

  近中午12點時,張警官答覆兩名律師,警察正在提審楊某,並拿出提訊證,上面記載馬效武、王仲恒兩位警官於9時51分提審楊某進行法制教育。王誓華表示,這是辦案機關入卷的文書,不能證明楊某被提審,並要求看看守所的提審登記台賬,但是張警官不予配合。之後,王誓華在提審登記台賬上發現並沒有提審楊某的登記。

  下午1點,看守所一名警官告訴兩名律師,下午2點半準時會見。下午2點左右,王誓華和游飛翥再次來到看守所等待會見楊某,但直到下午3點半時仍未見到楊某,看守所解釋稱,楊某午休起床需要時間。下午將近4點,兩名自稱張家川縣公安刑警的人要求提審楊某,看守所電話通知提人,隨後,看守所工作人員借口離開。

  直至下午6點半,看守所里還是空無一人,等候在看守所里的律師撥通張家川縣公安局督查電話進行投訴,但是無人接聽。

  《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王誓華告訴北青報記者,楊某的案件屬於普通案件,律師拿著“三證”便可以要求會見,看守所沒有理由用“需要申請”來阻撓會見,從法律角度上來講看守所的做法是違法的。王誓華還說,見到楊某後首先會檢查孩子的身體狀況。

  文/實習記者 郭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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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曝張家川公安局局長白勇強曾行賄5萬元

  消息來自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公布的刑事判決書

  昨日,將楊某刑拘的張家川縣公安局被網友曝出一條醜聞:張家川縣公安局長白勇強在天水市秦州區公安分局工作期間,為求得到原天水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居平的關照,向其行賄5萬元。

為求關照行賄5萬元

  這條醜聞來自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2013)武中刑初字第03號”顯示,被告人史居平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於2012年5月31日被逮捕,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史居平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史居平受賄罪中第16條顯示:“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白勇強,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間,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關照和支持,在1995年至2005年期間,以拜年等名義送給史居平現金共計人民幣50000元。”

  在這份刑事判決書上,北青報記者看到了白勇強的證言及自述材料,白勇強供述,“1995年或1996年期間,我和史居平通過朋友認識並成了好朋友,按我們這個地方的風俗,朋友之間過年過節去拜年都要拿點錢,在工作上,我沒有求過他,但是我給他說過我工作的事。另外我在公安局工作,給他拿點錢也是為了讓他把我關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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