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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政爭高潮迭起未知何人能笑到最後

http://www.CRNTT.com   2013-09-14 10:02:23  


 
  這可讓國民黨陷入尷尬。“總統府”和國民黨中央“吃癟”的宭態當然是可想而知,尤其是在國民黨在“立法院”運作方面,更是進退失據。

  其一、國民黨總召林鴻池必須出席協商會,而協商會當然是仍然由王金平主持,這實質上等於是要林鴻池代表國民黨為王金平的“立法院長”職務“背書”。

  其二、按照慣例,在“立法院”新一個會期開議之前,國民黨團都將會與“總統府”、“行政院”及中央黨部聯合召開立法行政部門議事運作研討會,商討在新一個“立法院”會期中,“行政院”與黨團的合作,尤其是對法案的配合。按慣例,除了“總統”、“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國民黨中央兩級負責人都將出席之外,王金平還將以“立法院長”身份與會並致開幕詞。而在“鍘王”之後,“立法院長”仍然是王金平,這個會議是否繼續召開?經國民黨中央商討,決定不會這個研討會,只是由國民黨團自行開會,也就避開了王金平是否與會及致開幕詞的問題。但這就不但是創下了新會期不召開立法行政部門議事運作研討會紀錄,而且也因沒有開會,行政部門與黨團未能溝通,馬政府沒有向黨團通報立法計劃及設想,黨團可能會失去工作方向。馬英九“鍘王”的原意之一是要加快立法效率,現在可能因黨團與行政部門的溝通失暢而欲速不達。

  其三、按慣例,“立法院”在新一會期開議之日,邀請“行政院長”到“立法院”作施政報告,這是按“憲法”規定“行政院長”也須向“立法院”負責的憲政責任。本來,馬政府以為“鍘王”成功,將由洪秀柱以“副院長”或“代院長”的身份主持,因而也接受了這個邀請。但卻料想不到基於法院的判決,仍是繼續由王金平主持這個會議;而當日馬英九召開“批王”記者會,江宜樺曾經口出惡言,現在兩人直接相對,江宜樺可能會恨不得地板上有一條縫可以鑽進去。

  其實,即使是按照國民黨自己的規章制度,考紀會當日也無權作出撤銷王金平黨籍的規定。因為按照法界人士分析,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黨員必須觸犯該黨規第四條所規定的,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以及《農會法》、《漁會法》中的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中的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 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並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才可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或第5條所規定的,黨員必須“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才可以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而對照這兩個條文,即使是王金平真的涉及“關說”,也都不符合撤銷黨籍規範要件。由此可見,馬英九在處理王金平涉嫌“關說”的問題上,雖然是師出有名,但手法卻是非常粗躁,而且也是程序正義缺失,甚至是援引錯了黨內規章。因此,儘管法院的判決是依據“國法”而不是“黨規”,但也足可見這個裁決,是符合程序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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