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時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夢鴿救子:民意審判中的原罪與救贖

http://www.CRNTT.com   2013-09-06 12:14:13  


 
  “權勢熏天”的想象

  回到李某某案,以階層論、出身論的觀念,先入為主地判定某人有罪、某人無罪,其實是一種野蠻的古代觀念、部落思維。這個道理單從理論上來說,很多人是願意接受的,但由於長期以來受的教育有問題,以及被道德激情衝昏了頭腦,缺乏理性的警惕,他們在實際行動中犯了這樣野蠻的錯誤。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網絡輿論現實。

  退一步說,即使李某某真的出身於一個劣跡斑斑的權勢集團,他也確實做了對不起“人民”的事,那也應該一碼歸一碼,與此案有關的罪歸此案,不能把與此案無關的東西借機一股腦加過來,這是絕對違反法治精神的。

  而實際上,李某某的家庭,也很難說得上就是輿論所憤恨的“利益集團”的一員。平心而論,李父主要還是憑過硬的專業技能在體制內占有一席之地的,在民間口碑也不錯,這與那些蠅營狗苟、見不得光的權貴是不同的。李父這樣的人,在現行體制下,他可能會更多地受益,但如沒有這個體制,以他的才華,大概也能給李某某買上寶馬車。

  事實上,李父要是真的權勢熏天,這樣的事很可能壓根就不會有媒體去報道。而那些曾經滿天飛的狗血橋段,如“李家要私了,將給予受害人北京戶口、房產等補償”,“李家雇用了豪華的76人律師團”,“李某某曾拜氣功大師王林為幹爹”等,都被證明是惡意謠傳,背後很可能有專業水軍操作。

  當面對汹湧民意對司法形成的巨大壓力,李家很可能變成事實上的弱者。如著名律師陳有西等人指出,此案如果被辦成嫖娼案,當地警方會有麻煩,因為作為首善之地,在自己的轄區內酒吧出現組織賣淫現象,警方是有責任的,而辦成強姦案,則無此責任。熟讀三國的人想必不會忘記曹操殺糧官以安撫軍心的故事。

  教育“失敗”了?

  如果去掉此案被人為附加上的那些虛妄的標簽,把其還原成一個普通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就回到青少年教育的問題上了。夢鴿也被媒體逼問自己對兒子的教育是否成功,許多人樂於聽到夢鴿承認失敗。

  事實上,鑒於李某某尚未成年,倒沒有必要過早地斷定教育之成敗。李某某曾因打架被勞教,而這一次,即使強姦罪不被認定,那麼聚眾淫亂也是可以坐實的。但人生漫長,也不能因為這兩樁錯誤就根本否定一個人。一個寬容、理性、有人道關懷的社會應該鼓勵任何一個孩子去改過自新,而不是幸災樂禍,一棍打死。

  據說李某某曾號稱“武功天下第一”,這聽起來狂妄、可笑,但不要忘記李某某當時才十幾歲,男孩子學了幾天散打格鬥,內心膨脹,到處找人比試拳腳,很多人都曾經歷過這樣的年齡階段,這也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另外,如陳有西指出的,李某某是從酒吧已經開車回家了,而相關人士帶楊某某趕到他家車庫把他又叫出來開房,這也多少說明這個事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對一個未成年人來說,我們沒有必要總往最壞的方面想。而李某某的鋼琴、書法看來都不錯,如果他經歷這些人生挫折後,引以為戒,走上正道,人生之路還很長,值得去追求的美好事物還有很多,不見得就此“失敗”了。

  至於最近網上流傳的《一位父親給夢鴿的信》,打輿論戰的意圖十分明顯,作者不明,行文錯訛,比如“作為一名父親,如果我的兒子坐在被告席上,我會鼓勵他承擔自己的罪責……”,這樣的說法,要麼是徹頭徹尾的法盲,其法律意識直接退到“文革”時期去了,要麼是居心不良,故意為之。總之此文不值一哂。法治的公正不應受民意干擾,當然更不應受水軍左右。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