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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不是建設而是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3-02-26 08:25:07  


 
  二是要有順暢的傳導者,即統一高效的要素市場體系。資源及相關經濟要素進行最佳區位選擇的一種重要基礎性條件,就是要有統一高效的要素市場作為載體。這就意味著:第一,結構的完整性,即需要建立包含所有要素的市場體系;第二,聯繫的有機性。對於整個市場來講,應該是一個聯繫緊密、合理互補、高度組織的一體化有機整體,尤其對於各類市場來講,相互之間應該具有高度的關聯性,顯然,各自為政的“諸侯經濟”是實現這個要求的大敵;第三,層次的多元性。有形的要素市場的作用(包括其集聚力和輻射力)是有寬度和廣度的,克服這一限制的重要途徑就是構建多層次的要素市場體系,盡可能地擴大其作用範圍,增強城鎮集聚經濟與區域經濟發展的相互聯繫和依存。

  三是要有科學的引導者,即定位合理的政府扶持機制。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其實也離不開具有合理定位的政府的支持作用。在基於集聚的城鎮形成發展過程中,政府支持市場作用良性發揮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的投入,這個過程的順利完成將大大提升城鎮集聚的吸引力。從某種意義上說,基於集聚的城鎮化的發展過程,就是各種微觀主體決策機制下形成的經濟組織與良好的城鎮基礎設施條件在一定的空間範圍內結合互動發展的過程。從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蓬勃發展的工業園區就是政府引導下基礎設施的強力投入,在市場作用下引發集聚及城鎮發展的典型案例。

  實際上,前兩個條件可以視為政府的“無為而治”,後一個條件可以視為政府的“適時而動”。可見,基於集聚的城鎮化進程的順利推進對政府作用定位有著嚴格的限制和要求。

  改革不利於城鎮化的政府行為

  文章認為,城鎮化無疑是未來中國重要的發展口號,但更是不可回避的經濟規律。這要求政府在推進城鎮化的進程中充分把握城鎮化發展的本質,以科學合理的角色定位順應城鎮化的經濟規律。

  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城鎮化的發展實際,新中國成立初期,城鎮化發展更多地考慮政治、國家安全等非經濟因素,是違背經濟發展規律的計劃導控型的城鎮化。而改革開放以來,由於限制外來人口(主要表現為農民工)的偏見、大力發展小城鎮(主要表現為盲目的農村城鎮化)的情結以及對城鄉差距的“盲目悲觀”心態等主觀上的錯誤認識,中國城鎮化的發展同樣並不順利。顯然,中國城鎮化進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僅沒有能夠成為城鎮化發展機遇,反而一定程度上成為城鎮化發展的阻礙。

  未來中國政府推進城鎮化的重點不能是“建設”,而應該是“改革”,是改革過去政府行為中阻礙城鎮化順利推進及其作用發揮的內容,要以市場為基礎,通過營造人口自由、合理、科學流動的體制機制、構建大中小城市及城鎮協調有序推進的城鎮體系、處理好集聚和城鎮發展中非集聚地區以及非城鎮的郊區和農村地區的邊緣化發展問題等手段,以“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使得政府作用能夠真正順應城鎮化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城鎮化在未來中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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