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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准生證”有多難?

http://www.CRNTT.com   2012-12-05 11:43:16  


每次計生部門新規定都稱要減輕流動人口辦證負擔,結果辦准生證越來越難
  中評社北京12月5日訊/2012年11月底,中國人口計生委下發《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許多媒體稱之為“新政”,解讀成“准生證辦理難有望改變”。不過,2009年類似“新政”就有過一次,而至今准生證仍是中國辦理難度最高的證件之一。

  ■ 怎麼辦:沒通行標準程序

  國家性法規《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沒提准生證,只有各省條例有規範

  准生證,也就是《生育服務證》,是中國大陸夫婦想生小孩子前的必辦的準備手續。理論上它只是個便於計生部門為已婚婦女上門提供避孕藥具的備忘錄。但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並沒有提到准生證,而這部主管中國計劃生育事務的全國性法律一字不提,就只有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規範。

  辦理准生證的人常因各省規定歧異而碰壁

  但各省的條例歧異多於通則,唯一算是全中國通行的準則,是有意辦證者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政府的計生部門辦理,但是夫妻雙方該誰去辦、辦理的時候有何限制、需要提供多少證明、流程怎樣,那就是五花八門了。所以即使在親友鄰里間交流,得知的辦證經歷也只能參考,卻無法照搬。比如夫妻雙方中男方是山西戶口,女方是山東戶口,那按這兩省的規定,夫妻可能就別想辦證了,因為山西說該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而山東很多地方(比如德州)說女性出嫁後就不歸本地負責,請把戶口遷到男方所在地並在該處辦理。

  ■ 在哪辦:戶籍地與現居地扯皮

  2009年後,流動人口辦理准生證常因新《條例》被戶籍所在地與現居地計生部門相互推諉

  2009年10月之前,流動人口的准生證一律在戶籍所在地辦理。2009年10月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實施,規定流動人口的生育服務證可以在居住地辦理。自此之後,流動人口中想辦准生證的夫妻常會被不同地方的計生部門推諉: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說,按新規定准生證要在居住地辦;居住地計生部門說,新規定沒有廢除舊規定,“可以”的詞句沒有絲毫強制效力,准生證還是要在戶籍地辦。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流動人口的准生證可以在居住地辦,也可以在戶籍地辦,兩邊都有辦證的責任。但是中國的各種條例法規向來是對公民厲行處罰、對公僕溫和勸導。即使公民深受行政部門扯皮之害,也只好徒呼奈何。

  2012年國家計生委《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有關內容只是對2009年《條例》的重複

  最近中國媒體廣泛報道的“計生委允許流動人口就地辦理准生證”其實是對2012年11月30日計生委的《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的過度解讀。原文是“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只是重複了一遍2009年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舊規定。《通知》裡還是僅有“均有責任”的套話,並無對各地行政部門權責範圍的具體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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