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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錯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9-16 08:56:53  


 
  日本媒體經常給日本政府扣上“迎合擱置論”的帽子

  70年代的中國,既需要與日本邦交正常化,又無力改變日本實際控制釣魚島的現狀,除“擱置爭議”外,其實別無更好的辦法。但對日本政府來說,“擱置爭議論”則是一個絕不能觸碰的雷區;儘管歷屆日本政府都不承認就“擱置爭議論”與中方達成過任何共識,但每次釣魚島危機,日本政府的克制行為,都不可避免地被國內媒體扣上“迎合擱置論”的帽子。

  如1996年釣魚島衝突,起因於日本民間政治組織上島擅設燈塔,日本政府最後採取的平息衝突的措施是在法律層面不批准這些燈塔。日本《產經新聞》因此刊文指責政府:

  “政府在24日的日中外長會談中表明了這樣的方針:實際上不批准東京都內的政治組織在尖閣群島(釣魚島)設置的燈塔。其背景在於(日本政府)有這樣一種考慮:不要使事態進一步擴大。但可以說,這表明了這樣一種現實:對日本來說,只有採取擱置問題這一對策。不可否認,這是對華‘認輸’的外交。關於燈塔,中國方面指出:‘中國一直採取非常克制的態度。不過,很多中國人對建築非法設施作出了強烈的反應。’並要求日本方面通過撤消燈塔來收拾事態。日本方面也基於如下立場指出,採取了‘力所能及的措施’(外務省人士語)。這種立場是,‘作為法治國家來說,政府不能拆除私有土地上的燈塔’(政府人士語)。於是決定了不批准燈塔的方針。不過,這次又在不承認日本實際上控制著(尖閣群島)的情況下,擱置尖閣群島的主權問題。作為結果來說,是追認了1978年曾任副總理的鄧小平所提出的‘擱置’主張。中國方面再三通過海洋考察船等侵犯領海,此外,還根據‘把歷史認識問題也聯繫在一起的長期戰略’(執政黨議員語)加強了確保權益的姿態。而日本方面卻沒有具體對策,這是實際情況。似乎可以說,如果僅僅是擱置(主權)問題,那麼,從結果來看,就是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日中外長會談——擔心事態進一步發展,因而擱置尖閣群島的主權問題》,1996年9月25日)

  “共同開發”論最早由日方提出,鄧小平順勢拿來為釣魚島問題破局

  據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一秘肖建國所撰寫的《東海爭議海域共同開發歷程回顧》一文介紹,“共同開發”的理念,其實源於東海爭議海域的油氣開發。從70年代開始,日本先後與韓國、台灣多次協商洽談擱置有爭議領土和大陸架,共同開發東海油氣田的方案。但因涉及損害中國利益,屢遭中方反對和阻止。為了應對中方的抗議,日本於1978年8月提出了中日共同開發的主張。當時的日本外相園田在參眾兩院外務委員會上表示了中日聯合開發包括釣魚島周圍在內的大陸架的想法,他說:“由日中合作搞為好,如果(對方)正式提出商談,將以向前看的姿態進行處理。”

  其時,正值史上著名的“第二次石油危機”。日本寄希望於在在油氣資源儲量豐富的東海開辟新的油源,1979年5月,鄧小平會見日本自民黨眾議員鈴木善幸。鈴木說:日本準備在渤海灣同中國合作開發石油。如中國還願意在其他地區合作,我們也可以。鄧小平敏銳地回答道:可在不涉及釣魚島領土主權的情況下,雙方搞共同開發。稍後,1979年6月17日,李先念在會見日本社會黨友好訪華團時又說:“日本有人提出在此地區(指釣魚島)共同開發怎麼樣?我們認為可以,不涉及主權問題。”同月,中方又通過外交渠道,正式向日本提出共同開發釣魚島附近資源的設想。“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一理念,第一次正式結合到了一起。

  日媒解讀鄧小平“共同開發”論的目的,認為是為了打破日本對釣魚島的實際控制

  鄧小平以及當時的中國政府為什麼會如此積極地推動在釣魚島周邊海域“共同開發”?1979年7月24日《朝日新聞》的一篇名為《在領有權問題上與中國有分歧,政府內部對共同開發尖閣群島產生警惕論》的報道有最切中實際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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