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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收入分配新現實

http://www.CRNTT.com   2012-05-18 11:31:52  


 
  ——解決增量角度形成的不公問題,應著眼於在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中,真正以法律為依據,通過規範的程序,從制度上杜絕權力的介入。為防止農村集體土地農轉非過程中對農民利益的剝奪,要加快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確權,嚴禁任何形式的對農民物權的侵害。國有經濟仍將不斷重組,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到個人和集團手上,需要明確和嚴格界定產權,規範產權變動。加強對握有資源分配權力的政府官員的監督,加大反腐和防腐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領導幹部個人的資源分配權力,是更根本的解決辦法。
 
  ——解決已經不合理的個人或集團資產的存量,應著眼於利用稅收手段,調節過高收入。為此,旨在調節收入分配的遺產稅和房產稅等稅種應盡快出台。同時,鼓勵和推動企業職工持股,也具有一定資產占有均等化的效果。
 
  ——解決由資源不平等占有形成的收入流問題,應著眼於利用法律手段調節。目前,中國稅制結構的特點是間接稅比重過高,直接稅比重過低,稅制不具有累進的性質,不能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效果。
 
  此外,還應在以下方面推行具有長期效果的制度建設。
 
  首先,勞動力市場變化對收入分配改善仍然非常重要。劉易斯轉折點的到來,創造了工資性收入差距縮小的基本條件。增加就業崗位、均等就業機會、提高勞動參與率將始終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途徑。然而,工資性收入差距的實質性縮小有賴於包括政府勞動法規在內的一系列勞動力市場制度,如最低工資、工會、工資集體談判等制度的建設與完善。
 
  其次,有關收入分配和改善民生的政府政策對縮小差距仍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2004年以來,中國政府高度關注民生的政策已取得良好效果,但是,政策效果也部分被資源分配的不公現象所抵消。因此,改善收入分配政策應有實質性調整,即在繼續實施推動結果平等的各項政策的同時,更多地轉向消除既得利益集團對收入分配政策的影響,使資源分配、占有和使用擺脫權力的干擾,實現機會平等。這要求改革政府的決策機制,使之更加科學、民主和公正透明。
 
  第三,更加包容和均等化的教育發展是縮小收入差距,防止貧困代際傳遞的根本辦法。著眼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未來的人力資本培養,既要保持總體擴大的勢頭,提高全民素質和勞動技能,又要更加注重公平和均等,解決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教育機會不公平問題。全球化和技術進步潛在地存在排斥低技能勞動者傾向,而提高整體教育水平,保證所有勞動群體人力資本不斷提高,是防止出現這種排斥現象的最有效屏障。
 
  最後,政府改善收入分配的努力,要著眼於在經濟增長與再分配政策之間形成恰當的平衡。中國收入差距過大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欠債太多,要求在一段時間裡和一定限度內,大幅度增強體現在政府公共服務中的再分配力度。特別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需要政府發揮更積極、更主導的作用。但是,保持經濟增長的適宜速度仍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目標,實施再分配政策時要依照法律規定有效調節高收入、培養中等收入群體和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狀況,同時防止政策的隨意性,避免傷害勞動就業、合理消費、資本積累和投資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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