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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讓女孩變成了“女屍”?

http://www.CRNTT.com   2012-03-20 10:41:36  


小黎第一次被丟棄的溝渠,位於高公鎮和前李村之間。
小黎第二次被丟棄的溝渠,位於太和縣二郎鄉境內。
  中評社北京3月20日訊/3月11日,安徽省渦陽縣18歲的高三女生小黎在回家路上遭遇歹徒襲擊被打暈扔在溝裡。警方接到報警後認為小黎是流浪女屍讓民政辦將小黎拉到火葬場,而民政辦將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位於太和縣境內的一處溝渠裡。過路民眾再次報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醫院搶救,目前仍處於生死邊緣(詳見鏈接)。

制度與人性俱缺,讓女孩變成了“女屍”

  2012年03月20日08:51紅網 張楠之 評論作者

  3月11日,安徽省渦陽縣18歲的高三女生小黎在回家時遭遇歹徒襲擊被打暈扔在溝裡。警方接到報警後認為小黎是流浪女屍讓民政辦將小黎拉到火葬場,而民政辦將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位於太和縣境內的一處溝渠裡。過路民眾再次報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醫院搶救。(3月19日中安在線)

  如果渦陽縣警方能夠像太和縣警方一樣,在看到“流浪女”的“屍體”時,對“屍體”進行檢驗,而不是想當然地認為滿臉是血、衣不蔽體的少女只是個普通的倒斃路邊的“流浪女”的話,小黎斷不至於被當作屍體拉走。而如果民政部門有一點責任心的話,小黎的“屍體”也不至於被扔到了鄰縣,以至於耽誤治療。

  所以,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非不能也,是不為也”。這件事表面上看是警方沒有遵循案件處理程序、民政部門違規操作,實際上反映的卻是警方和民政部門是對生命的漠視。因為即使不是死於刑事案件,而是死於凍餓等原因,對於一條人命的逝去,警方也應該盡最大的努力調查清其真實死因;即使死亡的真是流浪人員,民政部門也有責任給予其最後的尊嚴。

  根據渦陽縣檢察機關的調查,確實有人說民政辦“給了司機300元,讓他拉出渦陽界就行”。此種說法是否屬實尚需調查,但小黎被認定“死亡”的地點位於渦陽縣境內,而她被民政部門丟棄的地點則位於太和縣境內,這似乎不是巧合——這種情況在不少地方發生過。2007年8月,陝西寧陝縣一民政幹部為迎接上級衛生檢查,將一重病流浪人員扔到了柞水縣的野外,導致其死亡。

  這些與“流浪者”有關的異地丟棄案例之所以發生,與相應的考核體系有莫大的關係。對於民政部門來說,對流浪人員的救助屬於其職責範圍,流浪者的生活是否有保障或許沒人去管,但是若在自己管轄範圍內有流浪者死亡,則意味著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必然會影響自己的政績考核,所以,將死亡流浪者的屍體扔到他縣,也就成了最佳選擇——何況如此一來還會節省一筆喪葬費用,何樂而不為呢?

  這一事件之所以讓人覺得可怕,是因為,當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某一天不幸成為被襲擊者,蓬頭垢面被遺棄路邊,都有可能被當成流浪人員直接拉到火葬場被塞進焚屍爐,或者被拉到鄰縣丟棄在荒郊野外,成為違規操作和冷漠的犧牲品。而且,我們的生命也未必能像小黎一樣頑強,能夠挺過如此的折騰仍能存活下來。

  如此處理一個大活人或許是第一次,但如此處理流浪人員的屍體卻未必是第一次。我們無法保證每一名警察、每一名民政工作人員都是充滿人情味的大善人,事實上也不可能如此,但是,正因為這樣,我們才需要完善的程序和制度來保障活人的權益和死人的尊嚴。這一事件中反映出來的對程序執行缺乏有效監督的制度性缺陷,值得深思,必須盡快彌補,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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