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對朝制裁,該不該存在?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3 09:43:23 |
不可否認的是,朝鮮已經遭受了美國長達半個多世紀的嚴厲制裁,但朝鮮不僅沒有在制裁中被“馴服”,反而更加危險(擁有了核力量),制裁行為的效果值得重新考量。 ■ 朝鮮餓死人可以怪經濟制裁嗎? 朝鮮確實是遭遇制裁最嚴重的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杜魯門政府就宣布,根據“敵國貿易法”對朝鮮實施全面制裁。制裁包括凍結朝鮮政府在美資產、美國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朝鮮投資,不得向朝鮮輸出從武器、科技,以及眾多“戰略性物資”等等。這項制裁最不為人所矚目,卻是持續時間最長、最全面的一份,可以說是美國歷年、歷次制裁的依據和根本。 1987年朝鮮涉嫌製造韓國民航客機爆炸案,1988年美國宣布將朝鮮列入“支持恐怖主義國家”名單,宣布對朝實施制裁。而“9.11”後,美國布什政府確立了作為美國首要敵人的所謂“邪惡軸心”,朝鮮作為“邪惡軸心”之一,被美國以“恐怖主義資助國”名義實施制裁。 2005年9月,美國財政部認定,朝鮮利用澳門匯業銀行的賬戶從事洗錢和製造假鈔活動,下令美國金融機構中斷與這家銀行的商業往來,匯業銀行隨後中止與朝鮮的業務,凍結了朝鮮政府存在該行的2400萬美元資金。 2006年7月,朝鮮涉嫌試射彈道導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1695號決議予以譴責,宣布將禁止轉移可用於製造導彈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物資和技術;同年10月9日,朝鮮進行首次核試驗,聯合國安理會通過1718號決議,要求朝鮮不再進行核試或發展彈道導彈,禁止向朝鮮出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物資和奢侈品;必要時凍結金融資產;必要時對朝鮮船只進行詢問搜查等。 2008年6月,美國為回報朝鮮“棄核”,宣布將朝鮮從“敵國貿易法”制裁名單上剔除。 2009年朝鮮再度啟動核試驗,6月12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對朝鮮制裁的決議。決議包含有限制朝鮮軍火出口,禁止除人道主義目的外、對朝鮮的一切貸款等內容,是歷年來最強硬、最嚴厲的一份對朝制裁決議,其目的是就朝鮮5月25日核試驗表達明確立場,即國際社會不可能接受朝鮮成為核國家的事實,而朝鮮必須為其“不可接受的”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2010年因為天安艦事件,7月21日,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宣布將對朝鮮實施一系列新的制裁措施,包括凍結一些支持朝鮮非法活動的企業和個人的資產、禁止銀行與朝鮮進行非法金融業務。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