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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和平發展期政治定位與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00:10:21  


 
  由於“一X”為兩岸共有與共享,“兩Y”之間的法律關係就有可能形成一種在法源上是平等、在權力上是不對稱的關係。這個“平等不對稱”的情形可以用兩個例子來代表。

  第一個例子、在聯邦制的國家內,每一個邦均共享整個國家的主權,存在的法源都是平等的,都來自於聯邦憲法與各邦憲法,即彼此在“治權”的法理層面是平等的,但是每一個邦在全國事務中的權力並不一定對稱。以美國為例,各州在參議院所擁有的席數是相同的,這代表不論大小,每一州都有相同的權力。但是在眾議院,每一州的席數則是因大小而有不同,這就是一種不對稱的關係。

  第二個例子,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往往一個大家庭有“大哥、二哥”、“大房、二房”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情形。由於彼此在擁有家族這個“主權”上是重疊的,因此才可以發展出每一個家庭間的權力是“平等不對稱”的情形。如果“大哥、二哥”已經分家,那麼也不需要再討論彼此治權的法律關係。

  因而在“一X兩Y”論述中,如果“一X是單一排它”或“一X是虛的”,則不可能得出“兩Y”之間是“平等不對稱”的關係,只有在“一X”是兩岸主權宣示或事實重置情形下,才有可能特出兩岸在治權上是“平等不對稱”的結果。

  另一個問題來了,第一個有關聯邦的例子,各邦能夠主權重疊是因為有聯邦政府存在的事實;第二個中國大家庭的例子,是因為有一個絕對權威的大家長存在。如果沒有中央政府或大家長,各邦或各房如何去共享主權?在兩岸問題上,主權重疊的意涵為何?國際法學者會告訴我們說,每一個國家都只有一個主權,主權的本質是排它,除非統一,不可能有主權重疊這個情形。

  由於目前兩岸的憲法均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因此,兩岸共同接受“主權宣示”的重疊,並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在邏輯上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又產生一個問題,如果大家只是單方面的“宣示”,未來其中一方在政策上作了調整,一切又回到了問題的原點。“一X”又變成各說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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