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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鹹魚翻生”難

http://www.CRNTT.com   2011-08-21 08:29:02  


陳致中又在打立委選舉的主意,可知“鹹魚是不能翻生的”?
  中評社北京8月21日訊/香港評論員朱穗怡撰文《陳致中難“鹹魚翻生”》指出,因偽證案陳致中現任高雄市議員被免職後,儘管他又在打立委選舉的主意,但其涉及的另一案洗錢案將於近期判決定讞,根據該案多名證人供稱,雖然陳致中聲稱是被父母導入歧途,但實際上他正是洗錢案的CEO,倘若罪名成立,則可能要入獄服刑,遑論參加選舉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扁家偽證案日前三審定讞,扁子陳致中因在被檢方偵詢時作偽證而被判三個月有期徒刑。根據島內地方制度法有關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陳致中現任高雄市議員,其所判刑罰須立即執行,且不能以罰金代替,所以偽證案定讞當晚已被免職。回想起去年底“五都”選舉期間,他在“召妓風波”中僥倖過關,沒想到如今卻栽在弊案上,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對於自己被打回原形,陳致中昨天聲稱,這是政治判決加上政治整肅。此番言論實屬無稽之談。偽證案源於台灣查黑中心二○○六年調查“國務機要費”案時,發現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以私人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當時三人供稱是受“總統”委託購買贈送他人的物品。結果後來吳淑珍卻承認是她透過他人收集發票以核銷“國務機要費”,包括子女等人也都幫忙提供發票,特偵組遂依此認定扁家子女作不實證供。而陳致中等人在偽證案一審中也爽快認罪,即使後來上訴,也只是因為對刑罰有意見,在高等法院二審和最高法院三審中都對罪行供認不諱。如此何來“政治判決”?此外,據統計,島內歷屆“直轄”市、縣市議員中,因判刑確定而被解職者共有6人,陳致中並非首例。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扁家人“被炒”就是“政治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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