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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紅案警示:權力正隱蔽進資本市場撈錢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08 10:52:36 |
李啟紅內幕交易案庭審直擊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證券時報記者甘霖 劉莎莎 2011年04月07日 昨日上午,涉嫌內幕交易、洩漏內幕信息罪、受賄罪的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根據指控,李啟紅及其親屬利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炒股,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元。 李啟紅當庭表示認罪 希望被認定為“自首” 昨日同台受審的共有10人,包括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及李啟明的妻子林小雁和原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等。因此案廣受社會關注,被告人家屬、相關單位人員、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共90餘人參加旁聽。法院對此案相當重視,全部旁聽人員均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法庭。 主審法官宣布本案開庭後,李啟紅等10名被告人魚貫而入,李啟紅被安排坐在被告席最左邊,表情平靜。 公訴人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三項罪名起訴李啟紅,李啟紅稱自己對公訴人提出的三項罪名沒有意見,但她強調:“案情事實方面有三點出入:一是我告訴林小雁買入200萬元的股票,而不是起訴書所說的236.5萬元;二是買股票的事是我自己決定的,並沒有與林永安商量過;三是我只是交代林小雁幫忙操作買股票,並沒有向她洩露股票價格會上漲的內幕消息。” 另外,李啟紅還強調,自己的洩露內幕信息及受賄罪兩項罪名屬於自首。她說,自己在被“雙規”以後,在沒有任何同案人員對其進行揭發的情況下主動、如實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實,應該被認定屬於自首行為。 李啟紅稱,自己的行為確實構成了犯罪,主要原因在於自己不懂法,以為充其量不過是違規,當聽說自己將會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一度精神瀕臨崩潰。 一位旁聽的人大代表發表觀感說,“李啟紅畢竟是當過市長的人,說話有條有理,從容淡定,十分配合主審法官,言談舉止還算比較得體。” 李啟紅家族火線買入 賬面收益1983萬元 2007年7月至10月,中山公用的前身“公用科技”曾經連拉15個漲停,成為轟動一時的“妖股”。時任中山市市長的李啟紅通過某種方式透露內幕消息,其家人和親戚掌握的賬戶在公用科技公布重大事項停牌前購買股票,並獲利近2000萬元。如何認定內幕消息的時間,成為本案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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