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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十大猜想:房價能控制住嗎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20 13:59:54 |
新徵收條例能消滅血拆嗎 之七:新徵收條例能消滅血拆嗎 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2票能,4票不能 ◆張全收(廣東深圳 全國人大代表):能。因為血拆給黨和政府抹黑了。 ◆趙連珍(濟南 大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論語》 ◆孫文廣(西安 研一):新的政策也沒有讓房價降下來啊,那新的徵收條例有什麼理由消滅“血拆”。 ◆範同(上海 工程師):如果可以的話,那麼早在憲法頒布之日起,“血拆”就不可能發生,參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柯潤安(西安 教師):政府太厲害,法律太軟弱。 ◆高琦(河北保定 高二):能。中央早已知道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可能會給地方下放財權,且人民與輿論的壓力會造成政府威信的下降,這是中央不願意看到的,2010年就已明令禁止了強拆。 ◆蘇麓懿(四川德陽 大三):新徵收條例怎麼抵得過官員嘴里的“新”中國。 ◆林航(福州 公務員):否。最大變化是變成法院申請執行,但是別忘了,法院是財政發的糧餉啊。 ◆王進才(蘭州 公務員):否。“良法”還需要好的執法環境和執法隊伍。目前,唯有優化環境,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方可終止“血拆”。 較權威答案 欲阻血拆,“新徵收條例”尚需依民意修改 對於正面臨和將面臨拆遷的千百萬城市市民和“准市民”(城鄉接合部及城市郊區的居民)來說,2010年歲末最大的一件事,即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向全民徵求意見。預計該徵求意見稿不久後經再次修改,將正式發布實施。 民眾盼望“新法”出台,以“新法”扼制暴力拆遷。但許多研究過“新法”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的人認為,“新法”相對於第一次徵求意見稿,在某些方面(如補償)進了一步,但在其他方面(如舊城區改造徵求民意)卻退了一步。 更重要的是,公眾特別希望的限制徵收、限制強拆的設想和建議,完全沒有入法。比如,很多人建議,將大量商業開發用地和其他可不採用徵收而可通過市場交易的建設項目用地(即使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用地,亦非必須採用徵收)排除在徵收範圍之外,這些意見並未反映在新徵求意見稿中,從而很難使大拆大建的局面有大的改觀。 此外,這部“新法”僅限於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行為的規範,但目前大量的徵收、拆遷行為發生在集體土地上,如果不修改土地管理法,不改革目前的財政稅收制度,很難遏制住地方政府通過“土地財政”獲取收益,以填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經費的財政缺口的欲望,新法即使制定得再好,也不可能有效實施,不能解決目前因徵收、拆遷引發的大量社會矛盾和糾紛。 有人認為,“新法”如果是現在(第二次徵求意見稿)這個樣子,出還不如不出。不出,現在的地方政府官員和開發商搞暴力拆遷,也許還有一種負罪感,因為他們依據的“舊法”違憲已是盡人皆知。如果出了這樣的“新法”:拆遷計劃一旦被人大通過,賦予拆遷以“公共利益”的光環,還有什麼不好意思呢,大膽地拆吧。 但也不必這麼悲觀。所謂“新法”還是徵求意見稿,政府在獲知大家這麼多意見和擔憂後,肯定會對現在的稿子修改、再修改。 在“新法”即將出台之際,也希望政府真正認真考慮民眾,特別是廣大待徵收人的意見和擔憂,把徵收、拆遷的範圍通過“新法”限制得小些,再小些,將大量的城市開發建設(包括非公共利益的和部分公共利益的開發建設)轉變為市場行為,政府只監管不參與。而對於少量的因某些重大公共利益而不得不實施的徵收,則以更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予以規制,以更優厚的補償惠及被徵收人。與此同時,應盡快啟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排除“新法”出台後的實施障礙。果能如此,“新法”出台,對於可能的被徵收人來說,才會善莫大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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