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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的現存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0-12-05 00:28:33  


 
  台獨史觀發展:希望從主權與自決中找到論據

  “台獨史觀”倡議者首先以“台灣定位未定論”做為其史觀的一部分。1988年4月17日民進黨第二屆第一次臨時大會通過的〈台灣主權獨立決議文〉(簡稱〈四一七決議文〉)即以此為理由。該文稱:由於1952年的舊金山“對日和約”與1952年的“中日和約”均未決定將台灣的主權歸屬任何一個國家,未來任何台灣國際地位之變更,必經台灣全體住民自決同意。

  其實在1972年的《上海公報》,“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始作俑者美國已經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等於美國放棄了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雖然一些台獨論者並沒有放棄這個理由,但是,從1990年代開始,特別是在台灣民主化以後,台獨論者轉由“主權獨立”與“前途自決”這兩項觀點來為其“台獨”主張找尋法理基礎。台獨論者將“台獨史觀”擴充解釋為“分離史觀”。基於策略性的需要,他們可以容忍暫時的“獨台史觀”。

  1992年“立法院”完成全面改選,1996年3月,在台灣地區完成了第一次的“總統大選”。民進黨已經沒有理由再說國民黨是外來政權。“台獨史觀”的本質從此從擺脫外來政權走向獨立,轉向已經獨立,只待“正名”而已。

  1996年3月“總統大選”以後,5月10日,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周奕成、民進黨選舉對策委員會副執行長陳俊麟、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外獨會)秘書長田欣,與民進黨“國大代表”鄭麗文(後來擔任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政策會副主委、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鍾佳濱、段宜康等人聯合發動100多人連署,公佈《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作為團結鞏固台灣現狀的新政治論述。綱領第五條:“台灣獨立,不一定以‘台灣’為‘國家的名稱’。‘國號’、‘國旗’、‘國歌’的變更,不是‘台獨’運動的主要目的。台灣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最好能名實相符,以台灣為國家的名字;但是當國際形勢不允許時,應當接受暫時以其他名稱,維護實質獨立的成果”。這些民進黨新世代口中所稱的“國家其他名稱”就是“中華民國”。這一個所謂“台灣獨立運動綱領”的聲明,等於不再堅持“台獨史觀”,已滿足於“分離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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