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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不要剝奪人權的現代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12 09:24:29 |
公權比私權濫用更嚴重 新京報:現在,因為暴力拆遷引發的群眾自焚、對抗性事件在全國普遍出現,你覺得問題的根源在哪里? 江平:拆遷最大的問題是,既有私權的濫用又有公權力的濫用。公權力的濫用更嚴重。 新京報:為什麼說還有私權的濫用? 江平:比如說拆遷補償,現在政府有了規定,但是你就是不同意,這算不算私權濫用,還是屬於正當的權利行使,如果說政府補償給你的標準提到很高了,你仍然不同意,堅持非要以你的要求為准。那麼,到底以什麼為准?如果你要不服再告到法院,法院也判你敗訴了,你的救濟手段是不是就窮盡了呢?是不是你就該服從公權力了呢?這個問題始終沒有一個非常好的解答。 新京報:拆遷補償一直是核心問題,一方總嫌少,而另一方又嫌給得多,應該怎麼解決? 江平:我看了現在最新的一個辦法,將來的補償標準就是按照市場的評估機構給你的評估標準。如果我拆的是王府井[47.88 -1.32%]的房子,就按照王府井現在值多少錢來評估你。這是個較公平的補償辦法。 新京報:但也出現房子被拆,還拿不到補償的現象,怎麼辦? 江平:據我所知,現在立法起草中爭論最大的已經不是補償標準的問題,而是如何確保老百姓利益的問題了。比如說,是先拿到補償後搬,還是先搬後拿補償,因為他如果先搬,隨後拿不到補償怎麼辦。 新京報:暴力拆遷也常涉及違章建築,違章建築該不該拆? 江平:違章建築能不能拆?他可以說你怎麼當時沒有提醒我是違章建築,等我蓋起來了,已經蓋了很大的別墅了,你說我是違章建築,他也很有理由。現在我們很大的問題是,什麼情況下叫濫用私權,什麼情況下叫濫用公權力還缺乏一個很明確的定位,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新京報:如果出現私權濫用,我們要強拆,應該經過怎樣的程序才算合理? 江平:我們在物權法中做了這個規定。第一是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需求。第二要有合法的程序。第三個要有合理的補償,三個都能做到,應該說它是屬於公權力的合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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