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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去政策化”非政策性金融改革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8:11:00  


 
  在防止“設租尋租”方面,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已經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例如:專家集體決策。世界銀行於上世紀90年代總結日本政策性金融經驗的工作報告中,強調了這一原則。1999年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大規模改革後,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等機構進一步完善了專家評審和集體決策機制,由內外部專家構成貸款決策委員會,專門評審限定規模以上的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從中立、公平的立場審查項目的政策意義和效果、事業主體的項目完成能力、項目效益等,總體而言比較有效地降低了由於政策性金融機構個別領導掌握項目審批權限而產生的“設租尋租”風險。 

  嚴密的內外多重審計制度。這是世界銀行總結的另一條基本經驗。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美國進出口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等運作較為成功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普遍建立了以內部審計與監察、注册會計師審計、政府部門評估、預算審批監督以及國家審計機關不定期審計等為基礎的內外多重審計制度,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開展及項目評審工作進行層層監督。實行這種多重的審計和形成比較高的透明度,目的就在於把尋租行為壓抑到最低限度。

  此外,一些國家還不斷優化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項目的制度設計,從業務流程上降低設租尋租的可能性。
 
  提高績效也是歷次政策性金融改革所追求的一個目標,商業化改革單一導向雖然有助於提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效率,但也意味著政策性金融機構要退出政策性金融體系,失去政策性功能,因此,商業化改革僅適用於根據國情判斷不需要政府再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領域,對於仍然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領域,各國改革的舉措並不是單純的商業化,而是不斷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運作”,即在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運作的微觀層面越來越多地引入市場機制,尊重市場並面向市場,通過增強約束機制和改進管理方式來提高績效,90年代以後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的國際潮流更是如此。 

  只要政策性金融存在,金融雙軌制便存在,設租尋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以“政策性虧損”掩蓋績效管理水平問題的動機也很難避免。所以,動態優化地把政策性金融控制在合理規模和必要領域之內,並防止設租尋租和努力提高績效水平,是與政策性金融共始終的機制建設與管理監督問題。只要得法,當能發揮政策性金融之利,遏制政策性金融之弊。 

  (五)政策性金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長期工具,商業化並最終消失不是政策性金融改革國際潮流的全部,也不是政策性金融發展的終極目標。

  事實上,世界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無論經過何種合併重組,執行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始終是存在的,同時,政策性金融業務更是始終存在於某些歷久彌新的領域,這主要集中在進出口、農業、中小企業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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