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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抵押宜謹慎推進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07:40:33  


 
  其次,除了早期可在土地抵押比例上設限以外,對於屬於土地經營之外的、沒有具體項目的抵押貸款要求,即便在自願原則之下,土地抵押金融試點早期也應該嚴禁銀行接受抵押。考慮到農村仍然存在的子女升學、大病就醫等嚴重缺乏保障的種種問題,防止農民因缺乏社會救濟、而被迫"自願"抵押土地,仍然是農村土地抵押金融創新中應該嚴防死守的問題。中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以及普九教育保障和高等教育的城鄉平等機會等,要依靠中央政府在其他相關管理和保障系統加快改革速度和覆蓋廣度。而土地抵押金融的創新模式的逐步推進和成功發展,既會受到其他農村保障體系推進程度的制約,同時也不能夠在其他領域不成熟的階段內,先打開覆蓋缺口、以金融替代社會保障。

  另外,考慮到二輪延包過程中,由於嚴格的不許按人口變化進行“調田”(承包地調整)的政策,實際上很多地區由第一次土地承包後,沿襲下來的人口變化導致的人地不均問題已經比較明顯,眾多戶口保留在農村、但是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口家庭與純農村家庭之間的土地貧富矛盾在各地都不鮮見,新佃農已經出現。“新佃農”的長久化解要依靠新的農村保障制度建設,而土地抵押金融創新,則要防止在這一遺留問題領域增加新的複雜因素。

  文章表示,對於有志於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的金融機構而言,即便要符合土地集體產權、土地用途不得變更等等法律要求,農村金融服務市場仍然是一個存在巨大機會的市場。而從純粹的農村和農民立場出發,相比較土地抵押權,農村更需要能夠和國有金融機構一樣,平等的在農村進行吸儲、放貸的民資獨資銀行或者農民金融合作社。給與民資投資的小額貸款和農村金融機構完整的商業銀行經營權,才是最迫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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