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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乎“全黑”的政府支出該讓陽光曬曬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4-03 10:16:21  


 
  現行制度政策安排,讓政府行政收支見不著“陽光”照耀,變得司空見慣。儘管根據2008年5月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憲法》有關精神,政府部門的行政收支本身屬於法定的公開信息,並不屬於保密的範疇。但是,由於現行公共政策,規定過於“彈性”和“模糊”,有些政府部門總以“保密”為由,來搪塞公眾,從而造成了行政收支公開透明政策的失靈。

  問責機制的不到位,使政府“隱瞞”行政收支,成為一種必然。我們的政府被稱之為“萬能政府”,是因為掌控著近乎全部的行政收支資源。就目前而言,由於我國關於行政收支狀況的公開,不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更沒有明確的問責機制,基本處於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境地。可以想象,不受制約的行政權力和強大的政府管束機制,必然導致大量行政收支,處於半公開,甚至隱蔽狀態。

  更為重要的是,政府的部分行政收支,上不台面,根本不敢公開透明。先說收入,像亂罰款、土地出讓金等收入項目,政府可以恣意支配,幾乎不受任何監督;又諸如公款吃喝,公款出國,公車消費等,大量見不得人的“支出”,類似收支不僅登不上大雅之堂,也不敢輕易公開。除政府預算內支出外,地方政府還存在大量沒有被官方統計和認可的制度外支出,這不但使得行政支出嚴重缺乏透明度,也不利於對這些支出進行更好的監督。

  以上三方面原因的客觀存在,注定了政府行政收支的透明與公開,只能是痴人說夢。要想徹底改變政府行政收支的透明度低下的狀況,一方面,要修改現行制度,特別針對行政收支公開,要盡早去掉“模糊”條款規定,變為詳細周密的規定;與此同時,架構嚴厲的問責機制。凡是地方政府對應公開而未公開的行政收支項目,要對責任人進行嚴厲的問責;此外,要賦予公眾監督行政收支的權利。譬如,發現明顯問題時,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公眾要全程參與政府的預算過程等。

【作者:吳睿鶇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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