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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世界的反腐大棒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01 10:39:29 |
●爭論:拒絕“同流合污”會影響企業競爭力 ○去他國行賄不影響本國法治,嚴查影響競爭力 《海外反腐敗法》通過後,美國國會開始考慮一個問題:在其他國家的企業大多支付賄賂且不受監管的情況下,美國公司受管制明顯處於競爭劣勢。基於此,1988年美國國會授命行政部門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協商,要求美國主要貿易合作夥伴出台類似於《海外反腐敗法》的反腐法案。1997年,美國和其他33個國家簽署了經合組織《國際商業交易活動反對行賄外國公職人員公約》。美國批准這項公約並於1998年頒布法律實施。 ○在海外,美企業不行賄或損失80%的合同 美國商業局的一項研究指出,從1995到1996年間,美國企業因為沒有採取賄賂行為,已經損失了100個國外契約,共值450億美元。前美國官員相信,在1997年會有300億美元的契約損失,因為它們會被其他國家從事賄賂的企業搶走。根據《美國國家出口策略報告》 1996 顯示,願意賄賂外國官員的跨國企業可以得到約總成交契約數的80%。 ○道德優越是長期有用的商業策略 國際法專家瑪格麗特•蓋蒂曾經這樣安慰美國公司:“無論如何‘在道德上比你優越’是一個可敬的、短期內無效率的、長期卻會有用的商業策略。” 目前,聯合國、世界經貿合作組織、美洲國家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亦將此種反賄賂和公平競爭的理念付諸實踐,越來越多的國家贊成在跨國商業競爭中,不應採取賄賂作為贏得合同的手段,這種商業規則得到了越來越普遍的運用。 國際組織透明國際也開始每年發布清廉指數和行賄指數來衡量一國的腐敗程度。經濟學家們普遍認為,腐敗是變相向企業增稅,重稅則必定會妨礙經濟發展。所以即使忽略政治上的影響,在經濟上也是最直接的利害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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