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應對立法會議員問責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22 11:33:12 |
“五區總辭”後的香港立法會議員補選將於5月16日舉行,補選議員的提名,也將展開。究竟什麼樣的議員才能符合香港的實際,才能代表香港的心聲,才能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要求?相信在經歷了前陣子紛紛擾擾和眼花繚亂的“五區總辭”、“五區公投”、“全民起義”和“解放香港”等社會折騰後,香港廣大市民應有了更多深刻的思考。然而,不管從怎樣的角度去考量未來補選議員的資格,筆者認為有一點是必須強調和肯定的。那就是要重視立法會議員的責任,即:香港立法會應引入內部問責機制,也應對在任的每一位立法會議員問責。 議會“濫用問責”不利施政 眾所周知,香港立法會是香港代議民主政制的重要基礎和平台。香港回歸後,在香港基本法和憲制框架體系內,香港立法會不僅扮演政府行政管制和策略制定的重要參謀角色,更要發揮對政府施政管理的重要監督與問責作用。由於近年香港政府行政主導的弱化,加之立法會同政府溝通合作的不足,而監督問責的強勢,使得香港政府的行政管理受到很大制約,出現一些“議而不決或決而難行”的狀況,政府高官感到行政壓力較大。誠然,立法會加強對政府的監督問責是必須的,但若“過度問責或濫用問責權”,糾纏於一些細枝末節的小事,不僅浪費時間、浪費公帑、失去效率,也會捆住政府的手腳,造成政府施政的阻力。因此,這一現象必須引起關注,在未來的立法會議員補選或選舉中,應從其結構和職能中進行科學、合理的調節。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要在立法會中引入問責機制,也讓社會大眾去監督問責立法會議員的操守和行為。 首先是對議員法制責任的問責。香港是中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行政特區。因此,應監督立法會議員有沒有“愛國愛港”的情懷,有沒有維護和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尊嚴。有沒有真正落實推動香港政制理性、健康和循序漸進發展的責任。 第二是對經濟責任的問責。立法會應聚合香港社會有影響力的精英,他們是香港政府施政管理的重要監督者和參政議政者。因此,應能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合作,應對香港社會與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提出戰略性、前瞻性和建設性的積極議案。因此,應對議員貢獻和落實香港經濟發展的策略與責任進行問責。譬如:去年已有機構統計各位議員在立法會中提交議案和發言的次數,這是一個良好的問責開端。 第三是對社會責任的問責。立法會議員是香港廣大民眾的代言人,應依法、理性表達民眾的訴求和社會的呼聲。促進香港社會的和諧發展與民生改善,是議員的重要責任。議員既是政府的參政議政者,也是社會民眾與政府的主要溝通渠道,因此,議員們應理性架設政府與社會民眾的溝通橋樑,正確引導與表達民間訴求,而不是煽動對立、製造分化、鼓動內耗,破壞社會的和諧與干擾政府的施政。 加強對議員操守與行為的監督 第四是對財務責任的問責。香港立法會議員的選舉產生,及其機構和職能的運行,均靠政府預算支撐,也就是說靠香港142萬納稅人的支持。立法會議員皆負有提升議政效率,節約立法會開支的財務責任。因此,應對香港立法會議員進行財務資源使用效率的問責,有沒有浪費公帑,有沒有虛耗資源,有沒有加重納稅人的負擔。比如:前陣子反對派發動的“五區總辭”,迫使政府安排5.16補選,將花費大量的公帑,就是對政府資源的浪費,是對議員財務責任的違背。 可見,香港立法會確實有必要引入內部監督問責機制,應加強對議員操守與行為的監督與問責。議員體現更多的是一種“責任”,而不是一種“職業”,如果違背上述四大責任,議員的誠信和作用將大打折扣,都不是一個合格的立法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