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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宮”事件誰解懸疑?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14:16:29  


鋪著北極熊地毯的房間。
 
  每個人的富裕程度一定意義上決定了社會財富的擁有量;個人的財富一定程度上也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個人私財在受到法律保護的同時,也受到來自社會道德的制約:用於公益、慈善事業得到社會輿論的褒揚,相反,大肆浪費或炫耀式消費則受到社會的鄙視。在巨額財富上死去是一種恥辱。在巨額財富上奢侈無度也是一種恥辱。沒有優良財富品質的財富“一錢不值”。(巢江淮) 


新聞鏈接

“海上皇宮”事件撲朔迷離,誰解懸疑?(江蘇《新華每日電訊》,1月22日) 

  無論如何,當“海上皇宮”在執法部門眼皮底下越查越大的事實呈現在社會公眾眼前的時候,究竟是否有人為其違法建設大開方便之門、是否有人充當“保護傘”等等,就成了必須回答的疑問。

  廣東省海洋局在深圳市政府網上公布了他們對於“海上皇宮”事件的處理意見,認定“海上皇宮”系違法用海,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海洋局處罰得當,並要求其盡快配合法院依法執行。

  至此,“海上皇宮”是否違法的爭論告一段落,但是,對這一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件的調查結果,廣東省海洋局並沒有公布。對社會公眾來說,事件的真相和來龍去脈依然充滿“懸疑”。

  人們需要知道的是,2005年8月“海上皇宮”開始擴建,同年9月和10月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兩次責令停止,移交深圳市海洋局後為何兩年無動靜?2007年1月,深圳市海洋局作出“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罰人民幣20250元”的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為何拖了8個月,一直拖到法院稱已“過期”?2008年1月22日,龍崗區海洋局再次立案調查,但為何8個月後仍在“補充證據”? 

  值得注意的是,在網絡上有關領導的批字已經公之於眾,廣東省海洋局的處理意見中稱“省、市、區三級海洋主管部門沒有對其用海作出過任何批文”,顯然難以釋解盤桓群眾心頭的質疑。

  無論如何,當“海上皇宮”在執法部門眼皮底下越查越大的事實呈現在社會公眾眼前的時候,究竟是否有人為其違法建設大開方便之門、是否有人充當“保護傘”等等,就成了必須回答的疑問。

  面對“海上皇宮”事件,我們期待的,不僅是一個簡單的定性,更不是簡單敷衍的“草草收兵”。只有一查到底,追究責任,才能給公眾一個明白,真正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威信。(作者:蔡國兆、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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