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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定6000萬受賄目標是蔑視法律

http://www.CRNTT.com   2010-01-12 09:31:56  


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訊/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為了實現自己“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20年來瘋狂貪污受賄。而東窗事發之前,葉樹養逍遙得意,平步青雲,最諷刺的是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新華網今天登載文章“貪官定6000萬受賄目標是蔑視法律”,內容如下:
 
  為工作定目標不新鮮,為貪污受賄定目標卻還是頭一次聽說。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為了實現自己“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20年來瘋狂貪污受賄。

  東窗事發之前,葉樹養逍遙得意,平步青雲,最諷刺的是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至2008年,葉樹養已經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是葉樹養“ 貪腐目標”太大,還是我們監管工作需要改進呢?

  葉樹養在政法系統擔任要職,不僅沒有忠於職守、嚴於律己,反而利用自己熟悉反腐程序的便利,分步實施權錢交易的節奏,從而更加隱蔽地收受賄賂,規避監管。甚至大言不慚地給自己總結出“五不”原則,這些“保障措施”不僅助長著其瘋狂的心態,還透露出對法律的蔑視。

  貪官偏愛孔方兄,總會為自己編造出千百個理由。譬如潼南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譚新生聲稱“受賄是為了發展經濟”,廣州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原副局長黃鵬則稱在家裡藏匿221萬港元的行為是“個人愛好”。恐怕葉樹養也不會承認自己的行為是腐敗,而是要為兒子、女兒“盡一個父親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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