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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前世今生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06 13:34:38 |
郭京毅案的曝光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事關黃光裕事業的兩大推手——政界和法律界的兩股力量,在商業博弈中紛繁錯雜的利益關係。需要指出的是,在《黃光裕真相》一書出版前後,黃光裕案已經大步挺向政壇,和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偵局局長鄭少東、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深圳市長許宗衡等重量級落馬官員相比,郭京毅案只能算作冰山一角。對此,李德林認為,神秘女人的檢舉信所透露出來的一系列涉案細節,恰好是推到一套多米諾股牌中不可缺少的幾張。 反思:是什麼決定商業生存法則? “黃光裕是絕頂聰明之人,可悲的是,從最初通過向銀行送好處獲得三萬元貸款開始,他的生存邏輯始終沒有變過,並不斷強化,形成了一套價值觀。”李德林說。 縱觀黃光裕的草莽發家史,可以看到黃光裕作為一個商業冒險者所打造的商業賭局。走私起家、瘋狂併購、操縱股價、大量囤地、非法融資、惡性競爭、灰色交易……羅列出他所有的暴富路徑並不困難,問題在於,是什麼令黃光裕,以及另外41個榮登富豪榜又東窗事發的企業家們,選擇了這樣的商業生存法則? 李德林最近正在忙著推廣他的新書《幹掉一切對手》,他自己感觸比較深的一點是,在美國,連國防部助理、紐約聯儲主席這樣的官員都可以公開持有高盛公司的股票,這在中國是不可思議的事情。中國的制度環境決定了中國的商業發展模式,批文制度的存在注定讓官員可以利用手中權力進行灰色交易,使商業競爭失去公平,並不斷吸引一心想發跡的草莽英雄們跳入火坑。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反思似乎是唯一的選擇。在訪談的最後,李德林比較了一下黃光裕和唐萬新。“他們倆都是文化不高但聰明過人,喜歡股票,在自己的企業裡擁有神一般的位置,但唐萬新在進行運作的同時,還有兄弟們幫他打理實業的台面,黃光裕則是資本和實業兩手一人抓,結果難免顧此失彼。另外,唐萬新和官員的關係相對簡單,黃光裕則幾乎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 (黃潔/文) 黃案現狀 黃光裕罪名未定 開庭尚無時間表 牽扯高官甚多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近日發布了黃光裕案的最新進展,該院在審查中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審查。 對於新案涉及的罪名,有人揣測認為,此前的消息對黃光裕的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均已有所涉及,新案有可能是涉操縱股價等證券方面的罪名。 罪名尚未確定 開庭時間沒有時間表 2008年11月17日晚,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縱市場”等,具體系指對其兄黃俊欽控股的*ST金泰股價進行操縱。 近期對於黃光裕案即將審理的消息在坊間傳播甚廣。 2009年12月24日,北京檢方對此給了公開回應稱,該院在審查中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審查。此前眾多媒體關於黃光裕案即將起訴的報道為不確實消息。 黃光裕代理律師楊照東也公開表示:“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新的犯罪事實”。 但也有人揣測,新罪在量刑上應該大於或等於已確定罪名。 這也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對媒體報道的首次正式回應。對於新的犯罪事實,北京市檢察機關並未提及。 黃光裕律師楊照東認為,如果發現新的犯罪事實,開庭時間就沒法預測了,短期內應該很難開庭。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個月。如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算上最多兩次的補充偵查時間,案件在檢察院最長停留六個半月,就應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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