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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制又到改革時 方向在哪裏

http://www.CRNTT.com   2009-08-29 09:01:24  


 
  不過,方案易定,操作難行。作為現時中國的第一大稅種,2008年,增值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42.5%。絕對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之效。主要出於對財政收入可能因此下滑的擔憂,政府在增值稅“轉型”方案實施問題上的態度,可以用“慎而又慎”來形容。

  因此,便可發現這樣一個可能並不出人意料的事實:為了稀釋增值稅轉型的減稅效應,政府所拿出的“轉型”方案,一再“縮水”。先是將抵扣範圍限定在設備投資的範圍內,而不允許抵扣房屋、建築物投資,從而實行的是“打了折扣”的消費型增值稅。繼而,又對設備投資附加了所謂“增量抵扣”原則——抵扣額度不得超出當年來自該企業的增值稅收入增量,從而將“可容忍”的減稅規模鎖定在當年增值稅收入增量的範圍內,不致侵蝕既有的增值稅收入盤子。

  即便是如此縮水的方案,也未敢一下子鋪開,而是“先試點,後推廣”。試點的選擇,同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決策在時間上恰好相逢。於是,在2004年7月,便有了增值稅“轉型”方案首先在東北“三省一市”8個行業的試點。這一試,就是整整4年半。

  在表面上,試點有條不紊,循序漸進,似乎沒有脫離既定的軌道。但是,深入一步看,事實上,所謂的“試點”,已經褪去了本來的意義,而演變成一種旨在推遲改革進程並等待改革時機的“審慎”之舉。

  全球性金融危機的迅速蔓延撥快了增值稅轉型向全國推廣的時間表。基於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系當前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的判斷,於2008年11月5日舉行的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終於做出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作為實行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以此為契機,持續了4年半的名不符實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宣告完結,而回到其本來意義的“轉型”軌道。

  既是作為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內容,就要真正舍得“割肉”——實實在在地減稅。因而,在宏觀經濟形勢急劇變化條件下向全國推廣的增值稅轉型改革,並未完全維繫“試點”方案,而是適當調低了其“縮水”的程度——取消“增量抵扣”,允許全額抵扣。這意味著,在全國範圍實施的“轉型”,已經把減稅效應的凸顯放在了優先位置。具體到企業,其可能收獲的減稅規模高於原“試點”地區。

  進一步看,照此測算,這一項減稅動作,一年下來,將減少大約1200億元的稅收收入。注意到增值稅作為第一大稅種的特殊地位,它在全國範圍內的“轉型”,可說是政府能夠拿出的最大的一筆減稅單。但這項政策能否產生實際的效應或者其實際的效應有多大,最終還要取決於企業對這項政策安排的反應。只有企業真的擴大設備投資了,真的著手技術改造了,增值稅轉型的減稅效應,才能真正“落袋為安”——進入企業的腰包。否則,它便只能是等待人們去抓的“樹林子裡的鳥”。

  當前的這場全球性金融危機的一大特點是產能過剩,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難有足夠的投資熱情和動力,我們對於增值稅轉型減稅效應的預期,不能不有所保留並備有預案。

  倘若增值稅轉型的減稅效應未能如所期望的那樣發揮出來,並且,經濟形勢的變化需要在稅收上採取更有力的擴張措施,那麼,在增值稅轉型改革上可以考慮的選擇,便是進一步“割肉”:是將房屋、建築物投資納入抵扣範圍,允許抵扣全部的固定資產投資,從而實行完全意義上的消費型增值稅。事實上,從增值稅制的發展規律看,這一步遲早要走。認識到這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基本趨勢,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地邁出這一步,應當成為我們的選項。

  除此之外,類如降低增值稅稅率以及擴大增值稅覆蓋範圍等方面的動作,一方面,考慮到增值稅轉型的同時即意味著實際稅率的下調,進一步下調稅率的空間已經有限。另一方面,無論是調整增值稅稅率,還是擴大增值稅覆蓋範圍,都牽涉中央與地方財政之間關係的重大調整,甚至可能顛覆實行了15年之久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根基。故而,至少在短期內,它們不宜於進入操作視野。不過,從長期看,現在可以著手做的事情,便是在一系列相關制度、措施的配套或聯動中,謀劃進一步的系統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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