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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就業須政府放權讓利

http://www.CRNTT.com   2009-08-10 23:22:49  


  中評社北京8月10日電/中國正迎來改革開放30年增長後的第一次周期性失業,社會正面臨極大的就業壓力。 

  經濟觀察報刊登劉彥文章表示,一般來說,失業可分為周期性失業、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三種。中國自2009年初以來所碰到的情況,則屬於周期性失業,而一旦叠加了原來一直存在的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等因素,無疑使得解決就業問題變得十分複雜,必須深入到造成不同失業的不同因素內部,以政府放權讓利等深化改革手段,去尋求問題的解決。 

  中國首次遭遇周期性失業 

  文章稱,中國正在進入30年來高增長之後的首個下滑周期,這已成為共識。周期性失業是由國民經濟的波動導致的,與經濟周期相一致;而後兩種失業即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在一般經濟學裡面被歸結為自然失業,也就是說是不可避免的。摩擦性失業是由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導致的;結構性失業則是由於經濟結構變化導致的,比如技術更新或者消費者偏好發生變化。 

  但是放到中國來,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的情況可能就不大一樣了。可以這樣說,在周期性失業到來之前,中國的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所構成的失業率,早已構成了失業的大部分。
 
  人們習慣認為,只要保證一定的經濟增長速度,就業的增長也就自然而然得到保障。但實際上,在中國,經濟增長並不必然或自動地促進就業增長。在周期性失業到來之前,中國就已經存在較高的失業率。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去10年中,人們的共識是,中國的實際失業率保持在10%左右;而這一時期中國的經濟增長每年都在10%以上。 

  社科院蔡舫等學者的研究表明,在上世紀80年代,中國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可以創造出200萬個就業崗位,到1990年代降低到100多萬個就業崗位,而到了2008年,這一數字降至80萬以下。 

  這種 “經濟增長過熱而就業過冷”的局面,使“奧肯定理”在中國失去了支撐。奧肯定理所判斷的,是經濟周期波動中經濟增長率和失業率之間的經驗關係,即當實際GDP增長相對於潛在GDP增長(美國一般將之定義為3%)下降2%時,失業率上升大約1%;當實際GDP增長相對於潛在GDP增長上升2%時,失業率下降大約1%。最近十年,中國經濟增長在保持強勁勢頭的同時,卻沒能實現就業率顯著提高,反而在出現了下降。 

  被經濟增長模式扭曲的奧肯定理 

  文章分析,為什麼奧肯定理在中國會失效?問題的根源首先在於自身經濟結構的肌理。
 
  摩擦性失業在中國大部分可以歸因於城鄉二元化的政策造成的城鄉割裂所帶來的信息不完整和不對稱。中國大部分農民工,由於身份的割裂、異地遷徙的困難,以及社會保障的農村歧視性政策,長期被束縛在原有的居住地上。並且由於政策本身的原因,大量中西部農民並沒有在本地就業的能力,而需要到遠在千里之外的異鄉城市去尋找工作。這本身是成本極高的,而且與千里之外的信息存在高度不對稱。每年中國春節的“春運”就是一大景觀。如果不是存在這些制度因素所造成的信息不對稱,農民工或許自己創業,或許當地就業,根本不需要在就業過程中出現這麼多的摩擦性失業。 

  中國的結構性失業也非彼經濟調整的“結構性”,同樣體現出鮮明的中國經濟增長特色。首先,中國經濟的結構性矛盾使得經濟結構調整在所難免。無論是之前的國企改革還是中國經濟結構轉型本身,必然帶來結構性失業增加。另外一方面,中國近十年來大力扶持國有企業,中小企業發展受阻,必然影響就業。一般觀點認為,中小企業和服務業等第三產業是就業的主力軍。而中國中小企業在經濟增長中的陪襯地位,使得中國經濟增長微觀結構上缺乏大量吸收就業的能力;同時,國企對於就業率的貢獻不高——民間調查機構麥可思的調查表明,中國11萬多家國有企業,吸納了不足四分之一的應屆大學畢業生。1992年到2004年,我國國有單位職工人數從10889萬人減少到6710萬人,12年間減少了62%。這些因素的合併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奧肯定理在中國的失靈。這也是中國制度性的經濟結構所決定的。 

  就業率不高,其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各級政府還停留在經濟主導型政府和全能型政府的功能定位上,沒有實現向服務型和法治型政府的轉變。一方面,政府主導經濟,使得政府更加偏愛動用土地、稅收等資源優惠吸引投資和大上項目,從而形成產能過剩、企業效益不高;而對於民營企業和個人,則容易形成中小企業和個人實際稅負過高 (包括各種收費),降低其盈利水平和消費能力。 

  據2004年經濟普查數據,工商、城管等各類政府部門從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身上收取的各種稅費和罰款,大約在3000億元左右。如果按照兩萬元容納一個勞動力就業來計算,至少有1500萬個工作崗位“消失”了。 

  目前的現狀是,各級政府本身就成了資源占有、支配與消耗的大項,“國富民窮”,只能靠政府增加固定資產投資一途來提振經濟,從而不利於經濟微觀主體的良性發展,抑制民間消費,更加不利於經濟結構轉型,促進就業。 

  解決就業須政府放權讓利 

  文章認為,解決中國式就業問題,不應簡單地局限於從周期性思維的表面上促進就業,而應深入到造成這一事實的深層結構內部,以“放權、讓利”為核心的政府職能轉變等改革,來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首先,各級政府必須對農民放權,並實施城鄉一體化,讓農民和市民一樣,具有戶籍遷徙的自由和相關的社會保障。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賦予農民對農地 (起碼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完整的財產權利。讓農民擁有完整的財產權利,啟動農村建設和農業的發展,為幾億農民創業提供條件,不但是解決就業的最佳方案,也是啟動中國經濟轉型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三中全會確立了農民土地承包權“長久不變”,但是,包括重要的抵押權在內的財產權利並不完整,這極大制約了農民在創業、融資方面的積極性。從現實來看,讓農民或農村集體擁有土地的完整財產權利,是啟動新一輪農村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如果在經營權上實現自由流轉,土地的集中效益就能發揮;如能抵押,則農村土地的金融功能必將為農民創業提供條件;如果農民可以在農村建設用地上蓋廠房,建工廠,或者蓋新房(包括向市民出售的商品房)、出租房子,都會為農村發展和農民就業與創業提供極大的發展動力。但是,能否放權讓利於民,考驗的主要是各地政府。因為農村建設用地放開所破除的主要利益,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收益。 

  其次,政府放權還體現在放開政府審批權、破除壟斷行業壁壘以及各類管制上面,賦予每個創新主體以平等的進入權限、平等的金融和法律服務。 

  中小企業的成長為什麼受到限制?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利潤最豐厚的那部分被壟斷型國有企業拿掉了。如果各類資本包括民間資本能夠平等地參與金融、電信、電力、石油、航空、公用事業等領域的競爭,那中國人可能會用上比目前便宜得多的通訊、好得多的銀行以及更好的航空服務等各類服務。由政府職能轉型所帶來的均等化服務,在促進和提高企業創新能力的增長方面,作用不可低估。除了放權,各級政府還須讓利。讓利主要應體現以稅收體制改革為開端的減輕企業和個人稅負方面。
 
  為應對當前的經濟危機,中國政府已經將巨額投資落實下去,此時,考量其對於就業率的貢獻程度,是一個十分緊迫的問題。要想使得巨額投資不再出現高增長低就業的結果,政府就必須從資源占有、支配、消耗中抽離出來,真正讓市場主導經濟發展,轉而以公平競爭的法律和規則環境,以良好的公共用品和服務,為經濟長遠發展提供強大支持和保障。唯有如此,經濟結構才能得以真正調整,造成失業的周期性問題、結構性矛盾和摩擦性條件才能得到改善,就業問題方可以得到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