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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團高管集體淪陷的警示意義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03 09:03:28 |
儘管早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早前的一次講話中,用“某”字代替中紀委最近查辦了一知名國有企業集團高管腐敗窩案,一度引發公眾的猜測。但這個“某”很快便不再含糊,2月27日《新京報》報道,該“知名國企”已被確認為安徽古井集團。 這或許並不算嚴格意義上的新聞。因為早在2月初,安徽省高級法院已經對古井集團原董事長、亳州市原政協副主席王效金(副廳級)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王效金受賄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萬餘元、港幣5萬元,2008年10月16日被宿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以王效金為首的高管腐敗鏈貫穿古井集團採購、經銷、廣告甚至改制等各個環節,整個高管層幾乎被“一網打盡”,成為典型腐敗窩案。 然而,古井集團腐敗窩案仍在當下引發廣泛關注。一者在於又一次“驚動”中央高層,有關領導作出批示;二者還在於,它是當前國企高管腐敗的一個縮影,堪稱又一個腐敗的典型。類似的明星企業高管腐敗已不鮮見,筆者在網上稍一搜索,即看到寧夏石化供銷公司、江西紙業集團、輕騎集團等等高管集體腐敗案例。作為國有經濟的支柱和經濟改革的重點領域,國企的命運流變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它亦關係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質量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古井集團腐敗窩案的出現和最終宣判,無疑充滿了警示意味,令人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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