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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基本法的成就與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8-02-14 00:04:05  


 
  (1)《基本法》是香港管治之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係依《基本法》而設,香港的法治立基於《基本法》之上,香港居民的權利與自由也得《基本法》保護。沒有《基本法》,就沒有香港回歸二十年以來的成就,就沒有香港未來三十年的前景。

  (2)《基本法》是中央與香港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基本法》由內地和香港共同草擬,凝聚了中央與香港之間的共識和智慧,也得到中央與香港共同尊重。沒有《基本法》,“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就無從談起。

  (3)《基本法》是各利益攸關方就未來發展不斷達成共識的平台。《基本法》將“一國”與“兩制”統合於同一憲制秩序之下與之內,對中央的管治權和香港的自治權都作出了妥善的安排。鑒於各方的利益在《基本法》中都得到表達,回歸《基本法》有助於凝聚共識、依法治港。

  (4)回歸《基本法》,要求尊重《基本法》的權威,不輕言重寫或推翻《基本法》;回歸《基本法》,要求落實《基本法》的要求和精神,中央方面依法行使權力,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責,香港社會尊重中央的管治權威;回歸《基本法》,要求加強《基本法》教育,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的條款和原意。

  未來五年、十年、乃至三十年,香港將何去何從,這是人人都關心的議題。根據“五十年不變”的安排,香港將按照原定的軌道繼續走下去,但這並不意味著香港未來的面貌會一成不變。對於“五十年不變”,應當客觀地、辯證地看待:一方面,時代的精神在於變,不因應時勢就會落後於時代。現代社會瞬息萬變,沒有什麼能夠真正保持不變,與時俱進是保持制度活力的關鍵,因循守舊只會加速制度的衰朽,因此對於“五十年不變”不能作僵化的理解。另一方面,任何變化都必須遵循既定的法度。五十年之內的任何變化都不得突破“一國兩制”的框架。《基本法》第5條許諾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基本法》第159條第4款規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而根據《基本法》序言,中國對香港的既定方針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五十年”的期限給人一種急迫感,有人憂心五十年期限屆滿後“一國兩制”將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

  2047年後香港的命運將如何,沒有人能夠預見。“五十年不變”只是一種形象的說法,並不意味著五十年期限屆滿後就一定會發生巨變。五十年之後是否需要改變,取決於《基本法》被貫徹落實的程度,取決於“一國兩制”被認可的程度。如果《基本法》的各項要求都被貫徹落實,如果“一國兩制”得到全國人民(包括香港居民)的擁護,那麼五十年期限屆滿後也不需要作什麼改變。雖然前路困難重重,有《基本法》的庇佑,香港的繁榮穩定仍然可期。我們有理由、也應該對香港的前途保持審慎的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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