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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語中評:人大釋法令立法會重回正軌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2:30  


 
  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立法解釋權,是立法機關自行釐清法律的本質意義和原意,相比司法解釋,更見權威。更甚,香港法院未必明瞭香港基本法的立法條文和原意,若硬要香港法院解釋他們能力和職權範圍以外的法律,更會弄巧成拙。

  法律解釋,須由同一法系的立法機構或司法機構作出解釋,否則不能以同一法律語言和法律文化處理,或成雞同鴨講,屆時若本地自行解釋或會暴露對香港基本法認知不足,自曝其短場面將更尷尬,也無從得知立法原意,更會為社會帶來不便。

  中評社:人大釋法提出“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那麼此次人大釋法是否會影響此前兩次宣誓才通過的另外幾名議員?此外,律政司是否有繼續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褫奪劉小麗和姚松炎議員資格的可能性?

  朱家健:全國人大常委釋法是金科玉律,其對宣誓的效力已白紙黑字列明。律政司須依法對不真誠、欠莊重的宣誓者作出適當的法律行動,以彰顯法律和議會的權威。第五次釋法內容已清晰表明若拒絕宣誓,屬宣誓無效,該宣誓人即喪失公職資格。個別當選者刻意嬉皮笑臉、或改變誓言聲調、內容、語速,或在誓言中或誓言後加插不適當語句,應同屬拒絕或忽略宣誓處理。監誓人也應依法果斷作出恰當處理,作出越權行為的,該次宣誓也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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