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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煒答中評:參選立法會確認書具法律效力

http://www.CRNTT.com   2016-07-19 00:32:23  


 
  丁煌說,選舉結束後,成功當選的程序進入了立法局條例,而參選前的聲明是按照選舉條例程序走“準議員成為正事議員進行法定宣誓和選舉前的聲明是兩碼事,就像蘋果和橙一樣,是兩個不同的事物,不能混為一談。”

  談及這份新加的確認書是否有法律效力,丁煌強調,如果簽署了確認書,則已是在法律上做出了承認的聲明,日後若有任何違背諾言聲明的言行,已是犯了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需要負上刑事責任。但作出虛假證明的檢控及舉證責任在於律政司,“如果參選人簽署前有違反承諾的言行,簽署後在公開場合再次做出要‘港獨’等違反基本法行為,那麼律政司拿著這些證據及這份簽署聲明去檢控他們,成功率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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