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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官員竟是反腐先鋒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26 07:13:54 |
但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利用其擔任中共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六盤水市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豐球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政府扶持資金、取得銀行貸款、爭取建設開發用地、承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催要工程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陳春章、何智慧等11人的人民幣共計1324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擔任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在處理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拒不聽取黔東南州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又未調查核實和會議研究,強令政府退還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出讓金,後又拒不採取補救措施,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多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廖少華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 隨後,法庭就起訴書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起訴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對廖濫用職權所造成的損失,應認定為130多萬元,而不是公訴機關起訴的340多萬元。同時,認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減輕、從輕量刑情節。 公訴人同意廖少華分別在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中,具有坦白和自首情節,但對辯護人對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數額計算方式不予認可。 手中權力,一次次成為官商交易砝碼 為大酒店獲取扶持資金、幫助“擺平”污水洩漏群體事件、幫忙“討債”催要項目工程款……一筆筆、一項項,廖少華手中的權力一次次成為他與商人幕後交易的重量級砝碼。 廖少華升遷到哪裡,有一個商人就跟到哪裡。這個人就是湖南籍商人陳春章。 2004年春節至2012年年初,廖少華接受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六盤水市新華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春章的請托,為其獲取政府貼息扶持資金、技改資金、申請信用社貸款,並取得凱裡市裕豪酒店及配套房地產項目用地,承攬榕江縣體育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等事宜提供幫助。 其間,廖少華先後10次在其宿舍等處收受陳春章給予的人民幣394萬元。 2006年年初至2012年5月,廖少華為凱裡市騰龍凱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改建成停車場提供幫助;接受凱裡嘉瑞禾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向彬請托,為促成該公司與北京港中旅維景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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