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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佳:中國自由貿易區難有作為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31 09:44:53 |
首先,特區的改革,中央沒有明確的思路,希望用特區來探路。因此中央對特區的做法是放權與讓利,甚至對一些地方的腐敗問題,也採取了殺一儆百點到為止的態度。比如,90年代初,廣東走私遍地開花,而中央的做法是只是在最嚴重的時候將廣東省海南地委負責人處死。而事實上當時海南地委負責人的走私行為,更多的是為地方政府籌集經費,個人貪腐其實並不多。結果被殺一儆百,當成了出頭鳥。而更多的參與走私的老板與幹部,事實上沒有被追究。 特區的舉辦,主要依靠地方,中央所做的更多的是行方便,只要不突破四個堅持,不要搞得太過分,中央就放一馬,也就是所謂的“中央沒有錢,但是可以給政策,地方自己殺條血路出來。”自貿區的舉辦則有很大的不同,中央對自貿區有明確的管理構想,地方更多的是照辦執行。事實上中央又很難直接管理自貿區,自貿區的經營需要基層幹部發揮主觀能動性。遺憾的是在這一點上,自貿區改革卻沒有吊起地方官員的胃口。 其次,從嚴治政降低了基層幹部的改革熱情。 特區改革,基層官員是重要支持力量。因為不論從政績還是從個人利益上說,特區的成功舉辦,廣東的經濟崛起,確實給當地官員帶來了巨大的收益,儘管其中有相當數量的收益是非法的,但客觀上激發了官員的改革熱情。十八大以來,中央執行從嚴治政的方針,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的福利有明顯減少,而公務員的工資又沒有相應的提升,工資合理增長的機制也沒能建立。腐敗又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改革改的好與壞,與基層幹部的利益基本沒有太大關係。 雖然從嚴治政淨化了政治空氣,但客觀上也挫傷了基層幹部的改革熱情。此外,政府內部監管的措施日益細密,在避免腐敗的同時也縮小了幹部日常工作的自由裁量空間。現在基層政府,地方幹部出幾次差,做什麼車,甚至喝什麼酒都有細致的規定,一方面確實避免了腐敗,另一方面也讓幹部們只能跪而聽命,失去了很多工作中自由裁量的權利。 最後,反腐敗提高了基層官員改革的風險。 改革是對現有體制的突破,因此中規中矩完全執行現行的體制規定,肯定不是改革。但是如果要突破現行體制,改革與違紀甚至違法之間的邊界如何界定,就變得棘手。嚴格的說,所有的改革不能說都違法,但至少都是“違紀”或“違規”的。一點不“違紀”“違規”的改革是無法想象的。在高壓反腐的今天,地方官員寧可不改革也絕不違紀的心態非常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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