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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輝華:如何看待家族腐敗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25 12:27:53 |
聶輝華認為,要預防和治理家族腐敗問題,首先,應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機制,其中最終要的是增強權力使用透明度。一方面,要推行權力清單模式,從源頭上限制“一把手”的權力,減少他們手中的自由裁量權;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強公權運行的透明度,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例如,官員任免過程中的提名人,表決投票的具體情況,都應該對社會公開,如此一旦發生腐敗行為,也可以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當前,我國同級行政官員之間還很難形成權力制約,反腐主要依靠上級官員監督和群眾舉報。因此,暢通群眾舉報通道,也是治理家族腐敗問題的重要途徑。 其次,防治家族腐敗還要進一步完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聶輝華指出,財產公示制度完整的鏈條包括申報、核查和公示三大環節。但目前存在著申報內容不完善、核查過程流於形式等諸多問題,令其難以有效發揮監督官員的作用。例如,官員房產申報中,只需要申報擁有房產的數量,卻不必申報房產的面積和房價折算後的總價值;在核查環節上,很多都是走形式,有問題的官員被輕易放過。“現在落馬的很多高官,當初都通過了財產申報審查,現在又涉案腐敗,當初的審查是如何通過的呢?”聶輝華舉例說。 “在社會轉型大背景下,當然很多反腐和改革措施,例如官員財產公示等,不可能一蹴而就。我認為,我們反腐的大方向是對的,只是在一些領域推進的力度還不夠,還應加快步伐。”聶輝華最後表示。■ 2014年12月23日 16:15 來源於 財新網 財新記者 孫文婧 采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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