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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魏明穀辭“立委”職將有何效應?

http://www.CRNTT.com   2014-11-26 09:19:45  


 
  不過,林佳龍、魏明穀兩人的辭職,卻在制度上反映了幾個“缺陷性”的問題。其一,“立法院”為了配合“九合一”選舉,已決定在本周內停會。因而林佳龍、魏明穀二人的辭職信在呈送“立法院”後,將未能按照相關法例進行處理,更無法送去“中選會”批准,因此,兩人的辭職,在理論上仍是處於“未能生效”的狀態,甚至還可以“反悔”收回。在此角度上,胡志強等人的“騙取選票”批評,是可以成立的。

  其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於就職後辭職時,應自辭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而本屆(第八屆)“立委”的任期到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亦即仍有一年多,需要補選。這又得花上一筆選舉經費,勞民傷財。而且由於中途“落跑”,不尊重當初投自己的票的選民,缺乏誠意。更重要的是,林佳龍、魏明穀倘若落選縣市長,還可以參加“立委”補選,等於是欺騙選民。不過,兩人都已聲稱,倘落選縣市長將不會參加“立委”補選,尚算是有所承諾。

  本來,林佳龍、魏明穀兩人如果是有誠意的話,誰應該在贏得民進黨縣市長黨內初選,最遲也應是在進行縣市長選舉領表登記手續時就宣佈辭職。這樣就可以讓“中選會”有充裕的時間,安排“立委”補選與縣長選舉合併舉行,節省公帑。當年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蕭萬長,在回郷(嘉義縣)參選“立委”時,就是如此辦理,這才是的誠實的表現。何況,國民黨意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同樣也是“立委”,卻是堅持帶職參選,並沒有辭去“立委”,而且還是國民黨唯一的“立委”帶職參選,因而形成不公平、不對稱的情況。(本文略有删節)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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