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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企業“走出去”之重新定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3-10-21 12:27:55 |
五、改革壟斷體制,放開國內市場,建立完善的市場機制和配套的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中國油氣公司在“走出去”過程中所面臨的種種抵觸和不適應,在很大程度上緣於國內體制和國際油氣規則的錯位。中國油氣行業實行高度壟斷的體制,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相關的金融市場更是無從談起。在石油的金融屬性日益明顯的背景下,如中國欲在國際石油市場尋求話語權和定價權,需深度融入全球油氣產業和金融貿易體系。 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走出去”戰略,加強“走出去”戰略梯隊建設,帶動相關產業“走出去”。一方面,民營的身份有助於緩解國際市場對中國的恐慌,另一方面,民營企業靈活的決策和調整能力在某些方面和某些項目上有助於彌補“尾大不掉”的國家石油公司的不足。此外,石油公司的“走出去”不再是簡單的資金投入,還涉及到相關技術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勞務的輸出。中國可以考慮整合國家石油公司和民營石油公司資源,建立“走出去”戰略梯隊,取長補短,在“走出去”過程中實現優勢互補。 七、更多地參與全球能源治理,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對內讓全民分享“走出去”的成果。全球能源治理需要國際石油公司的更多參與,需要規範的投資和社會責任的體現。中國石油公司應朝這一方向轉變,讓石油財富為全民享用,包括本國國民在內,這就要求中國國家石油公司建立起透明的、可監督的運行機制,削減不合理的企業成本,讓民眾更多地分享“走出去”的成果。(作者為第一財經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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