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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城市化融資

http://www.CRNTT.com   2013-03-18 08:47:54  


 
  如果給予地方更多稅收權力,不是會增加老百姓的稅收負擔嗎?城市化的進程實際上也是人口流動更加容易和頻繁的過程,人們會選擇稅負更低更透明的地方生活或創業,這將對地方政府構成約束。

  最後提出三點衍生評論:一是地方政府發債等市場化融資模式建立尚需時日。目前上海等四地區試點的“自行發債”和西方的“自主發債”存在較大差別。這四地發的債本來是由中央代地方發的部分,其額度和審批仍在中央層面,且僅限於經濟條件較好的地方,是一種嘗試。地方發債的部分都是有明確項目用途的,這意味著不是對現有債務的償還。地方發債會有所進展,但預計很難在短期內取得突破。這涉及到中央—地方關係的調整和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

  二是現有的地方債務不是一個定時炸彈,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部分債務會逐步被稀釋,許多項目會顯示出合理性。但可以肯定的是,個別地方的債務風險會浮出水面。從償債年度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2012年到期償還的,2013年- 2015年到期償還的分別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後到期償還的占30.21%。在穩健貨幣政策下,地方融資的難度和成本都在上升,對某些地區和某些平台,還本付息將會成為一個問題。

  三是地方債務問題不僅是事關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的問題,還是財政—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的樞紐性問題。在城鎮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客觀上有融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融資方式則受到現存財政—金融體制和中央—地方博弈的限制。只有在這些條件和約束下,對地方債務的探討才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是“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城市化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課題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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