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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帆:辛亥革命與中國憲政

http://www.CRNTT.com   2012-12-05 14:40:17  


 
三、中國道德人格的復興與重建 

  要讓飽經革命、暴政、“運動”、“發展”之苦的中國社會回歸理智與常態,國民首先必須恢復基本道德常識和恥感:搜刮民脂民膏和偷盜一樣是可恥的,為自肥或“三公”揮霍而盜用公共財政是可恥的,為了自己的政績而盲目“發展”、耗費資源、污染環境是可恥的,大權在握卻未能使一方百姓“老有所終,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可恥的,治理不善而不讓別人批評是可恥的,壟斷新聞機器是可恥的,靠選舉舞弊和組織操控維持自己的地位是可恥的;人民之間互不體恤、相互“投毒”是可恥的,受到欺凌只知道低三下四“上訪”是可恥的,憲法賦予了民主權利而自己卻不知珍惜是可恥的;違心說假話是可恥的,媒體不敢報道真相是可恥的;學者不能仗義執言是可恥的,為了討好掌權者而用偏激言論誤國誤民更是可恥的…… 

  要恢復恥感,人民必須意識到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尊嚴,不再把自己當做權力、利益、欲望、恐懼驅使的對象,不再把自己降格為不能決定自己命運的浮塵,不再唯唯諾諾地甘當權力的奴隸,不再做專制機器上的一顆“永不生銹的螺絲釘”。惟其如此,中國才能遠離墮落、遠離恥辱、遠離恐懼、遠離暴虐、遠離瘋狂、遠離懦弱、遠離幼稚、遠離渺小、遠離悲劇、遠離危機……要讓中國在世界上站起來,中國人首先自己要站起來,恢復自己的道德常識,做一個有尊嚴的大寫的“人”。 

  1.傳統道德人格的復興 

  中國的復興需要新的道德,但是中國道德人格的重建並非在一片歷史沙漠上展開,而完全可以借助傳統儒家的道德資源。維繫中華文明數千年的儒家文化非但不是憲政的障礙,而且本身就是憲政的一種形式,只不過其中的政治專制主義和道德教條主義因素與現代憲政文明格格不入,因而有必要進行適當甄別和揚棄。尤其是在現代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儒家不能再堅持天賦德性僅為少數“君子”壟斷、大多數百姓則只能停留在道德發育不成熟的“小人”階段。平等早已是當今社會普遍接受的理念,教育平等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一個大致公平的教育環境使每個人都有平等機會成為“君子”,也就是合格的現代公民,因而也都有權獲得參與政治的平等機會。在摒除政治集權和道德專制之後,儒家的尊嚴學說將為中國道德人格的重建奠定思想基礎。

  儒家相信,“天生德於予”,“萬物皆備於我矣”。究其根本,儒家倫理旨在喚醒人的內在尊嚴,進而使人獲得道德自主和自律的能力。既然上天賜予人以道德、智慧、健康、勇氣等各種禀賦,人理應自珍自重、自強不息,而不能自暴自棄,甘願做他人或自身欲望的奴隸。我有聰慧的大腦,足以理性認知與面對世界上的人和事,並作出自己的獨立判斷,自然輪不到政府對我指手畫腳;我有正常的道德,自然不會萌生倚強凌弱、假公濟私乃至殺人越貨的邪念;我有勤勞的雙手、健康的體魄,自然用不著乞討嗟來之食,更不屑出賣自己的靈魂,為五鬥米向權力折腰;我有足夠的自信和勇氣,坦蕩做人、平心處事、直率說話,而用不著戰戰兢兢、唯唯諾諾、低聲下氣,或在自己犯錯的情況下文過飾非甚至虛報瞞報,而應當勇於誠實反省並承擔自己的責任。既然具備了這些得天獨厚的禀賦,人就應該像孟子說得那樣,“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做一個頂天立地的“大丈夫”。 

  當然,儒家對內在尊嚴的自我意識不是讓每個人把自己想象為無所不能的上帝。恰好相反,人的尊嚴一部分正體現於對自身局限的認知能力和對他人尊嚴的平等尊重。人貴有良知良能,但是未必凡事都能保證符合自己的真性;如果未能將自己的良知良能發展到出類拔萃,就更應該反思自己、奮發進取:“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作為理智的動物,人只要敢於面對自己就能看到自己的弱點和局限,因而需要不斷反省自己的言行;一旦發現所作所為對不起自己的天賦禀性,就應該感到愧疚並幡然改過,進而完善自己的德性。因此,君子的第一美德是誠實:“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對人誠,首先要對己誠;自己騙得了別人,卻永遠騙不了自己,除非選擇消極逃避,拒絕面對自己的靈魂。如果一個人連自己都能騙,那還有誰不能騙?儒家最看不起口是心非、表裡不一的“偽君子”,因為虛偽不僅讓人打腫臉充胖子,造成表面繁榮的假象,而且會形成逃避現實的習慣,而人的終極逃避是自我;一旦人開始否定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尊嚴,拒絕對照自己的應然和現實,那麼不僅會失去進取的方向和動力,而且會把自己的一切過錯和無能歸咎於“帝國主義”、“反華勢力”、“社會發展階段”、“體制問題”、“上級指示”等外在因素,最終墮落為怨天尤人、不思進取的人。如果不能腳踏實地、面對真實的自我,那麼難免“失之毫厘、謬之千里”,所有其餘的美德——無論是才華、雄辯還是勤奮——都只能讓人在錯誤的方向上越走越遠。

  人的良知良能也讓每個人都看到並承認,他人也和自己一樣具備作為人的內在價值和尊嚴;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自己首先要尊重他人。即便做不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也至少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別人對自己輕慢,首先要反思自己。自己理虧,則童叟無欺、退而正己;確定自己無過,而後才能和別人論理,如此才可能獲得夫子“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氣概。既然自己和他人都有平等的內在尊嚴,公正界定自己和他人的權利邊線就顯得尤其重要;對於一個自立自主的君子來說,侵占屬於別人的利益顯然是一種恥辱,尤其在自己明知的情況下,和偷盜無異。在經濟和社會交往過程中,凡事在原則上都應徵求他人的知情同意,合作必須建立在各方自願基礎上,而不得通過任何強迫或暴力手段巧取豪奪;如果發生了協調不了的矛盾,也要通過一個公正透明的程序得出讓各方信服的解決方案。 

  如果自己“內省不疚”,那麼一個現代社會的君子也會理直氣壯地為了自己的正當權利而鬥爭。人的內在尊嚴當然不僅意味著人是傳統的義務主體,一個只知默默奉獻的人只是沒有自我意識的奴隸;人格尊嚴首先體現於人的權利意識,而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存在目的正在於保護每個人的正當權利。事實上,人不僅和其他人爭權利,更要向政府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對政府違法的縱容不僅是懦弱的表現,而且也助長了官員貶損他人和自己人格的惡習。

  在犬儒盛行、物欲泛濫、世風日下的大環境下,今日中國迫切需要重建自覺、自律、自強、自主的道德人格。儒家的人格尊嚴學說不僅為道德人格的重建奠定了本體基礎,而且對於糾正當前盛行的權力崇拜人格、指導國民的當代道德生活也將發揮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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