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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富豪購冰島國土被拒的背後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4 10:20:26 |
■ 最大的原因其實是不符合當地法律 冰島內務部部長根據相關法律駁回黃怒波申請 按冰島法律規定,非歐盟成員國居民禁止在冰島買地。如果想要得到豁免權,就得有內務部的批准。黃怒波買地正是卡在了冰島內務部部長喬納森這里。 喬納森不批准的理由為,根據相關法律,外國公司在冰島購地,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公司或機構必須在冰島擁有住所和場地;所有的公司執行人必須是冰島居民或已經在冰島居住了至少5年;對於公司的股權資金分配,五分之四必須被冰島居民所有;在股東大會中,必須大部分的冰島居民持有投票權。 喬納森說,“這不是個人申請獲得一片土地的案例,而是一個有限公司的形式,這個公司裡黃是最大股東,這種有限公司不符合必要的先決條件”。 黃怒波方面事先了解的政策與內務部引用的法律有出入 黃怒波之前所了解的冰島投資政策和冰島內務部公布的這些條件不同。此前,他通過各種渠道得知,“在冰島,對於非歐盟投資者,買入土地可以擁有99年使用權,條件是必須在當地設立公司,且董事會成員2/3以上要求為冰島人”。他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說,“注册很簡單,大約只需要幾十萬人民幣,然後兩個股東(冰島籍或歐盟成員)加我就可以了。” 事實上,查閱資料就可以發現,冰島法律確實規定不動產轉讓買方須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如果是合夥實體,所有合夥人必須是冰島公民或已經連續在冰島居住五年以上。因此,很明顯,黃怒波對於冰島當地法律的理解有誤。喬納森對此評價說,“他是有代理人幫他代理的,我想應該責怪的是他們,是他們沒有讓黃了解到具體的法律。” 冰島內務部長也在考量保護國土資源 除了法律而外,喬納森也確實有別的考量。這就是——保護國土資源。而他還考慮進一步地收緊外國人購買冰島土地的法律條款。他認為,這是在捍衛國家的資源。儘管黃怒波早就聲明過放棄對流經這塊土地水資源的任何權利,但是由於他想購買的土地面積太大,還是被否決。喬納森認為,假如批准了,就是為將來大面積的土地買賣開了先例。而現在是否決了,以後的類似案例也會這麼做。 冰島內務部並非只針對中國公司 據記者統計,從2007年至今,冰島政府共受理25起外國人購地申請,其中僅一起被拒絕。因此,冰島內務部的駁回決定看起來像是專門針對中國人的。不過,喬納森公開回應稱,這25起購地申請中,確實有歐盟外的人獲准購得冰島土地,不過面積很小,只有4平方公裡。 其實,最早引起喬納森或者綠黨戒心的也不是中國公司,而是一家加拿大的能源公司Magma,這家公司曾經收購了冰島的一家電力公司,引發了巨大的反對聲。而喬納森認為這家公司鑽了法律的空子,在歐洲開設了一家皮包公司,然後來到冰島投資。這樣的做法不尊重冰島的法律。因此,他特別點名強調以後來的外資公司都不能像Magma這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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