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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朝制裁,該不該存在?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3 09:43:23 |
說制裁會餓死人顯然誇大 簡單點說,美國對朝鮮的經濟制裁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按照《與敵國貿易法》規定的制裁,該法律規定,美國不能夠跟名單中的國家出口貨物,並會控制軍用和民用商品銷售,限制對其救援,並幹預這些國家獲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第二種是對“恐怖主義資助國”的制裁,其力度較前一種輕微,主要包括,禁止輸入或輸出任何武器;對於可以明顯提升名單上國家的軍事力量或支持恐怖組織能力的軍民兩用貨品或服務,出口的機構則須在出口前30日通知國會;禁止任何經濟上的支援;對其實行雙重用途項目的出口控制;取消該國的出口商品免關稅待遇;實施其他財經方面的制裁。 顯而易見,經濟制裁的主要對象是對方的軍事、技術、國際貿易項目,並不包括食品、藥物、農資等人道主義物資,實際上作為《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國之一,美國在敵對狀態下也長期保持對朝鮮的人道主義援助。根據美國議會調查局(CRS)26日發布的《對朝援助報告》顯示,從1995年朝美簽訂《日內瓦協議》至2009年,美國向朝鮮提供的糧食、能源、藥品等援助規模達到13.1285億美元。報告顯示,除了朝鮮進行第一次核試驗的2006年之外,美國每年都向朝鮮提供了援助。去年朝鮮遭受嚴重洪澇災害後,美國向朝鮮提供了相當於60萬美元規模的藥品。從援助項目來看,糧食援助規模最多,達到7.0815億美元(225.8164萬噸)。但是,朝鮮2009年驅逐糧食評測監督人員後,美國全面中斷了對朝糧食援助。 朝鮮餓死人與制裁關係不大 橫向來看,伊朗,古巴,委內瑞拉等國家遭遇的制裁也並不較朝鮮為輕,但他們並未發生類似朝鮮這種大規模的,普遍的饑荒。縱向來看,朝鮮最富裕和最吃緊的日子,都看不到有制裁政策變化的因素。 1984年朝鮮頒布《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合營法》擴大對外開放。朝鮮早期的改革開放取得了重大成就,1986年朝鮮人均GDP為2400美元,城市人口比重為68%,基本實現了工業化,是亞洲最先進的社會主義國家。就國際環境來看,90年代朝鮮的外部環境堪稱“風平浪靜”的一段時間,然而,90年代的朝鮮卻跨入了世界最貧窮的國家之列。在90年代四年“苦難行軍”中,已故的前朝鮮勞動黨秘書黃長燁認為1995~1997年間有300萬人餓死,聯合國赦免委員會認為1995~1998年間有200萬人餓死,目前聯合國的救援機構評估認為逾600萬的朝鮮人民現在面臨著營養不良和饑餓的危險。世界糧食計劃署也證實在朝鮮農村四分之一的人正在挨餓——朝鮮最困難的時期卻並非制裁最嚴厲的時期。 ■ 制裁朝鮮的實際效果很差 對朝制裁的關鍵在於中俄是否配合 國際制裁的“有效性”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按照聯合國的相關研究,二戰以來各國進行的一百多次國際制裁中,大約87%的制裁沒有達到目的,因為進出口貿易制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殺敵三千自損八百的事情,這就形成一個悖論,雙方貿易聯繫不緊密的國家比較容易採用制裁,但正因為貿易聯繫並不緊密,所以制裁也不會收到效果。 冷戰結束後社會主義陣營的華約和經互會解體,朝鮮因缺乏外援,經濟上開始陷入所謂“艱難長征時代”的困境,但這一困境並非受敵國貿易法制裁影響,而是因其最大後援蘇聯解體、另一大援助國中國開始改革開放,外援體制發生重大變化所致。歷數國際社會對朝鮮的制裁,不難發現,制裁的關鍵在於國際社會能否保持一致立場,尤其在於和朝鮮擁有陸地邊界、貿易額占朝鮮大半壁江山的中、俄兩國是否積極配合,如果只是表明一下國際社會的立場,則根本無法令朝鮮作出實質性退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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