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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體系重塑 地方債才能名副其實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23 08:27:58 |
與此同時,正在試點的自發地方債是在近年來地方債務井噴下啟動的,目前滬粵浙等試點發行的地方債依然是基於地方政府名義上的財政擔保債券。基於此,第一,市場無法有效釐清這些地方政府真正的財政收入與負債狀況,這使得單憑地方經濟和財政收入狀況很難有效評估地方政府的債務償付能力,從而難以為地方債進行有效信用評級。其二,鑒於缺乏諸如政府會計準則、《政府破產法》和《預算法》等具有激勵相容性的硬約束體系,地方政府出於降低融資成本之考量會傾向於用低成本的地方債替換過去高成本的銀行貸款和城投債等;同時若即將修訂的《預算法》未能在厘定地方赤字比重等方面獲得突破,且缺乏《政府破產法》支持地方政府破產重組等,為地方發債正名更多的是賦予地方舉債權,難以使地方政府規範成為真正獨立的財政舉債實體。 接下來,人大和財政部應該研究制定政府會計準則、出台《政府破產法》和修訂《預算法》等,為真正名實相符的地方債體系構建有效的激勵相容性制度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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