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 |
新婚姻法出台讓愛情變為買賣?(上)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0 14:45:23 |
婚姻只是一樁契約嗎? 25歲之前,穀韵號稱還沒有想明白婚姻是怎麼一回事,以如此理由打發著母親的強行相親和催婚。25歲之後,穀韵覺得她想明白婚姻是怎麼一回事了,想明白的結果是,她告訴母親她不打算結婚了。 在穀韵的母親看來,婚姻意味著大半的人生。除了前二十年懵懂的少女時光,她的前半生主要操心穀韵爸爸的教授職稱,後半輩子則致力於讓女兒嫁給好人家。如果這兩項都達成——她的婚姻,即她的人生便成功了。“婚姻意味著犧牲和奉獻”,這是穀韵媽媽告訴女兒,不要把婚姻想成樂園,進去是享受的。但這句話對穀韵毫無吸引力——“如果婚姻只有犧牲和奉獻,誰要結婚?” 在家鄉的內陸小城,穀韵的高中密友在24歲時便早早披上了婚紗,男方買了套複式結構的大房子,女方提供了一輛奧迪A6。看著閨蜜家的豪宅和名車,穀韵恍然大悟:婚姻是為了組成更強大的經濟共同體。 一年後密友跑來找穀韵哭訴,老公出軌,她揚言要離婚。穀韵問密友:他最近對你還好嗎?密友說還是很好。兩人坐在麥當勞裡,穀韵突發奇想:性、愛和婚姻,在傳統價值觀裡是個“聖三位一體”。“好比你吃了一次麥當勞,覺得很好吃,你就得把麥當勞集團買回家,然後終身只能吃麥當勞,禁止吃哪怕一次肯德基。” 穀韵沒敢告訴密友她滿腦子的胡思亂想,倒是自個兒慢慢琢磨出了婚姻的奧秘。“婚姻為什麼要求忠貞?對於女人而言,出軌會意味著她難以保證孩子是丈夫的,而丈夫不會願意養一個不屬於他的孩子。對於男人而言,出軌意味著他可能會在外面有自己的孩子,這樣他的財產就會被轉移,對於合法的妻子和婚內孩子而言,利益將大大受損。” 婚姻的核心——孩子和財產,在穀韵眼中漸漸明晰。她今年27歲,室內設計師,收入頗豐,給自己賺了一套不錯的小公寓。其餘的收入,她用來旅行、約會、買衣服和畫册,還做一點其他投資。穀韵實在不愛孩子。她從小就清楚這點,20歲便決意當丁克。和每個男朋友正式交往前,她都會很認真地告訴對方:我不願意生小孩,也未必有結婚的打算。能接受她的男人和她基本都是一路人。 如果失去了生育的興趣,又能輕鬆自如地做到財務獨立並對此信奉不疑——對於這樣的年輕人,婚姻的意義,便只剩下了契約本身。四年前,穀韵開始和現任男友東子交往。東子也是設計師,曾經有一段短暫的婚姻。他們的交往平穩和諧,關系好到兩個原本不打算結婚的人“居然動了一點點結婚的念頭”。 在東子看來,穀韵和其他女人最大的不同就是“她對婚姻沒什麼期待”。大部分女人在婚姻裡想要的太多了,用東子的話說——婚姻簡直就是她們的宗教,這讓男性無所適從。首先她們需要無窮無盡的安全感,這份安全感男性必須從情緒上、行為上、經濟上時刻充分供給。“所以你能看到的大部分婚姻是女人在抱怨,在追著男人要,男人在回避,在逃。” “愛情和婚姻的意義被神化了,尤其是後者。”穀韵認為。她的母親,根本不能接受女兒有超過一個男朋友,並不斷以自己和穀韵父親並不快樂的婚姻為例,督促女兒趕緊結婚。“他們那一輩人根本不需要問所謂婚姻的意義和目的,結了就是一輩子,就要對婚姻愚忠。” 是時候讓婚姻走下神壇了!婚姻並無特別價值,只是一種基於撫養孩子而結成的利益聯盟,一種階段性的契約關系。這樣想,讓穀韵輕鬆很多,去掉了婚姻頭頂“一生一世”的大帽子,她反而覺得這讓她更有勇氣嘗試。她和東子都是《婚姻法》新解釋的堅定擁護者。在微博上,連岳的一句話曾得到了穀韵和東子這樣的年輕人的一呼百應:“女人離婚分不到男人的房子,男人離婚也分不到女人的房子。平等、清爽、有利於愛情。” 經濟獨立、財務自由的女性對《婚姻法》新解釋的接受度明顯更高。42歲的腦外科醫生王丹糾結於一場姐弟戀的感情已很長時間,小她近10歲的男方數次提出結婚,而王丹始終退縮。王丹清楚自己要什麼,她工作忙碌、事業充實,不缺成就感,閑時鑽研園藝和畫畫,她甚至已經打算好了退休後就開班教授這兩項副業。在她家打理精致、種滿熱帶植物的開闊天台上,王丹告訴記者,在婚姻的選擇權中,占優勢與否其實與性別無關,甚至與年齡無關,起決定作用的永遠是經濟地位。而她如今對婚姻僅存的一點興趣便是好奇。“從沒嘗試過婚姻關系,人生好像總不大完整呢。但對我來說,到我這個年紀,已不太願意為婚姻作出太大的調整了,無論是財產上還是生活狀態上。” 而現在,《婚姻法》新解釋所昭示的財務關系輕鬆的契約式婚姻關系,讓王丹十分樂於嘗試。 但絕非所有人都能接受王丹們的觀點——婚姻僅僅是一場契約關系。針對最高法院對《婚姻法》做出的新解釋,學者王怡尖銳地指出:最高法院所理解的婚姻的合一性,已低於合夥關系。即婚姻不是成為一體,而是合租合營。最高法院拋棄了現代(也是西方古典)的盟約婚姻觀,退回中國古代彩禮婚姻觀。即婚姻不是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而是兩個家庭投資入股,說白了,就是買賣婚姻。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看來,婚姻,尤其家庭有其不容消解的特殊價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是:按照“愛情歸愛情,財產歸財產”的邏輯,將家庭變成了分別擁有個人感情和財產的兩個人一起做的合夥生意。但實際上,愛情和財產非此即彼的選擇僅僅是生活的極端狀態,大多數真實的婚姻介乎二者之間:愛情可能已經消退,財產還不至於分割,婚姻也並不因此而解體。而這正是家庭的意義所在。 “家庭關乎個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擔著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道德、形成良善社會風俗的功能,是人類社會穩定生活的常態。因此,任何文明社會都會認為家庭具有獨特且高於愛情的價值,所以家庭穩定是立法者的首要任務。”強世功認為。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