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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和平發展期政治定位與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00:10:21  


 
  為了清楚地表達概念,必須對每一個文字都有精確的定義。以下是作者長期對國際政治經濟研究所使用的定義:如果只是經濟、社會、文化的密切交流,可以稱之為“整合”,其所形成的結構為一個“社群”。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全球化與區域化的影響下,整個東亞地區的經濟已經開始“整合”,東亞地區已經形成了一個“社群”;也可以說,目前兩岸經濟、文化早已開始“整合”,一個兩岸的共同“社群”也已經開始成形與運作。

  “統合”與“共同體”基本上是用在每一個成員均願意交出自己的部分主權與治權,成立一些對自己憲法或政策有約束力的超國家機構,從事共同治理。當今全世界能夠用這個定義形成的組織就是經由“歐洲統合”所形成的“歐洲共同體”。歐洲各成員國將部分主權與治權交付給歐洲共同體機構,形成一些超國家的組織與共同政策,例如理事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共同農業政策、共同商業政策等等。

  筆者所主張的“兩岸統合”,指兩岸在相關議題上以統合方式建立共同體的機制及形成共同政策。與“歐洲共同體”是每一個成員是以主權國家身分為基礎進行統合不同,“兩岸統合”是在“整個中國”這個由兩岸主權共有與共享的框架內開始進行統合。“歐洲共同體”是以“追求主權共有與共享為目標”,統一不是絕對的目標,是一種無時間性、無統一目標的統合方式。“兩岸統合”是在“主權共有與共享為基礎的前提”下,追求走向統一,是一種有目標、無時間性的統合。

  透過“歐洲統合”所形成的“歐洲共同體”,目前的形態即是“一X28Y”,即在27個成員國間有28種治理的政府、制度或治理方式。第28個Y就是“一X”的治理政府、制度或方式,其組織包括執委會、理事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其政策包括共同農業、共同商業政策等等。未來的“兩岸共同體”或“中華共同體”,“一X三Y”的“第三Y”可以由兩岸共同成立的機構,或共同執行的政策來代表。簡單地說,“第三Y”存在的目的在於執行代表“一X”主權的“共同治理”。“第三Y”機構愈多,執行層面愈廣,代表兩岸統合程度愈高,也離統一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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