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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充斥太多危機

http://www.CRNTT.com   2011-08-15 09:53:19  


 
  離婚率攀升、婚姻穩定性變差,當然並不一定都是壞事、必然等於危機,它也可能是婚姻質量意識提高的結果。但是,與這些離婚相伴隨的家庭婚姻糾紛矛盾和官司也不斷增加上升,並且這些矛盾糾紛均集中指向“親子”“財產”之類命題,無疑又是飽含危機、值得憂慮的。通讀上述司法解釋,不難發現,通篇19條,幾乎條條都是針對“如何裁判離婚糾紛”的解釋,而且解釋所關涉的均是“親子鑒定”、“財產分割”這樣一些具體的矛盾糾紛內容。

  以“親子鑒定”為例。這方面的司法解釋,無疑再次折射了“親子鑒定熱持續增加”、“婚外情不斷蔓延、成為婚姻最大‘殺手’”這些逼仄的社會現實,而所有這些現象背後見證的顯然又是,時下家庭婚姻之中的信任危機,道德倫理危機——“孩子是否是自己的”“究竟是誰的”,這樣一些原本看似不言而喻、天經地義的家庭婚姻倫理關係,在這種危機之下,似乎已經越來越成為一個不堪信任、難以分辨的問題。

  再看“財產分割”。解釋(三)中有關“夫妻共同和個人財產”的認定規則,顯然也再次從一個側面應證了此前諸如“女青年、丈母娘影響房價”等話題的現實基礎。從住房保障角度看,這種現實基礎當然見證了一種民生困境;但從家庭婚姻角度看,它無疑也是某種家庭婚姻價值觀方面危機的見證,證明它正在呈現出市儈、功利性質的蛻變和異化——諸如“房產”這類財產經濟問題,日益成為維繫、左右家庭婚姻關係的重要基礎和關鍵因素。如果我們承認理想的家庭婚姻,不僅是一個經濟財產關係,更是一種人倫情感、社會責任基礎上的道德倫理關係的話,那麼,這種通過“財產分割”矛盾糾紛傳遞出的婚姻價值觀危機,無疑非常值得警醒深思。它或許表明,在高度“現代化”、物質財富豐富的今天,我們精神層面的諸多能力,如愛的能力、堅守道德倫理能力,正在變得日益匱乏、貧弱。

  顯然,完備這種能力、化解所有這一切家庭婚姻危機,單靠“司法解釋”之類法律手段,都是無濟於事的。法律之外,更須包括我們每一個人在內的不斷積累的道德倫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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